在前不久结束的LG杯争议事件中,居然会有人指责柯洁故意耍大牌,不尊重韩国围棋规则,并以此来说明棋手没文化,素质低下。这些人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事实上,要改掉从小养成的习惯简直就是难如登天。不要说三个月,就是三年、三十年也未必就能改掉从小养成的习惯,不信的话,你们只要回顾一下自己学习英文的过程就能明白了。你们学了几十年的英文,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读英文小说和读中文小说一样流畅自如?你们阅读英语文章时恐怕都有暗自翻译成中文的习惯,也就是说,离开了中文,你们根本无法阅读任何英语文章。还记得小时候我读过一本英语书,在书中提到过这样一件事情,即按照严格的英美人士的标准来看,那些英语高考满分的作文基本上都是不及格的。换句话说,你们所学的英语一直都是中国式英语!
事实上,强迫一个人改掉他从小就养成的习惯真的是一件相当残忍且毫无人性的事情。对中国人是如此,对外国人也同样是如此。为公平起见,我先列举一些外国的所谓的大汉学家闹出的笑话来证明我所言非虚:
杜甫「春望」诗中有一联说「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牛津大学教授David Hawkes在1967年出版的A Little Primer of Tu Fu一书中译成The flowers shed tears of grief for the troubled times, and the birds seem startled, as if with the anguish of separation.这就闹笑话了,还是看看钱歌川教授是如何说的吧:
译者把「花」,「鸟」,看作主语……是最大的错误。W.J.B.Fletcher译此诗时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他译的是这样的:In grief for the times, a tear the flower stains. In woe for such parting, the birds fly from thence.第一句他说a tear stains the flower以tear为主语,第二句说the birds fly也是以birds为主语,所以和质问中所举出的Hawkes一样,他们都不了解杜甫这两句诗的意思,于是只好照字面翻译了。其实这两句诗的原意是「想起时事,连见了好花也叫人掉泪;和家里人隔离很久,听到鸟声,也叫人心神不安」……这里说的「见了」和「听到」,当然前面省掉主语的「我」,即诗人自己。花鸟在平时可以娱目赏心,但在忧乱伤春的时候,不免见花开而洒泪,闻鸟鸣而惊心了。
中文多省略句子的主语,有字数限制的诗句,尤其是这样的,译成英文时则非将主语一一补入不可,如Bunner译司徒曙「贼平后送人北归」诗中的「世乱同南去,时清独北还,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时,每句都补上一个主语:In dangerous times we two came south; Now you go north in safety, without me. But remember my head growing white among strangers. When you look on the blue of the mountains of home.以上四个除my head改成our head可能要好些外,其补上的主语都很恰当。但是译者在下面一联中忘记补入主语就出了毛病:The moon goes down behind a ruined fort, Leaving star-clusters above an old gate.原诗为「晓月过残垒,繁星宿故关」,译者说The moon goes down,把月当作主语,实际「过」和「宿」的主语都是应该译成you的。「晓月」和「繁星」只是副词而已。
又刘长卿「雪宿芙蓉山」诗中有句云:「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是诗人自己听到柴门前的犬吠,知道是风雪中有人回来了,可是W.J.Fletcher在Gems of Chinese Verse一书中译为:The house dog's sudden barking, which hears the wicket go, Greets us at night returning through driving gale and snow.变成「家里的狗听到门响,突然的叫起来,欢迎我们在大风雪的夜里回家来了」的意思了。杜牧的「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如经那些英美的大汉学家英译出来,一定变成「妓女在什么地方教人吹箫」呢。(钱歌川《英文疑难详解续篇》第343~345页)
中文的‘而’字不但使洋人却步,就是对中国人也是很难学习的一个字。从前有位滥竽的启蒙老师,教小孩读论语,开卷便解释说:“学而第一的意思,是说你们读书第一要学的就是而字。”这笑话证明‘而’字的难解和难学。「而」字用法变化莫测,含义复杂离奇。……
……语助词或称虚字,是英文所没有的用法,翻译也就最难。据朱熹说,欧阳修为韩琦作‘相州昼锦堂记’,开头两句原来做的是“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文稿送出后又追回来,改成“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才认为满意了。加‘而’字,意义还是一样,作者为什么一定要加呢?这完全是声调问题,‘仕宦至将相’五字全是仄声,念起来平板局促,毫无抑扬,加上一个‘而’字,声调就大不相同了。‘而’字还可用在主语和动词之间,如“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等句,除了声调之外还有强意的作用。文中的这类虚字,是极难翻译的,与其译错,不如不译。美国的汉学家Dr. Walter Simon 说‘而’字在动词前作那动词的宾语用时,能表出更加正确的思想来。这简直是胡说八道。(钱歌川《英文疑难详解》第257~259页)
由此可见,即使是国外的大汉学家都无法习惯中文的表达方式,更何况是其他的洋人。难怪康熙会拿起红笔,忿忿批道:西洋人等无一通汉书者,说言立论,令人可笑者多!同样,中国人也很难适应英文的表达习惯,我仅略举几例如下:
例如莎剧The Merchant of Venice第二幕第二景第八十一行有句云: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梁实秋译「威尼斯商人」(文星版三十五页最后一行)中译为「聪明的父亲才能认识他自己的儿子呢」,也是译错了的。在梁译若干年前问世的朱生豪译本(世界版该书二十二页)也作「只有聪明的父亲才会知道他自己的儿子」,他同样未注意到这句特殊的表现法,而照字面直译了。中国虽有「知子莫若父」的一句古话,但莎翁这句英文的意思却适得其反,而是说「无论怎样聪明的父亲也不见得知道他自己的儿子。」这里说的「知道」是辨认(recognize)或认出(identify)的意思。所以也可译为父亲离开久了,并不一定能认出自己的儿子。(钱歌川《英文疑难详解续篇》第281~282页)
对于美国总统林肯的名言: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中国人把它翻译成“民治、民有、民享”,也应该是有问题的。有钱歌川的文章为证:
这是一个颇引起争执的问题,因为它可以解释为主格作用的‘人民治理的’,也可解释为宾格作用的‘治理人民的’。中国译作‘民治、民有、民享’,当然是照主格作用翻译的,但林肯的原意似乎是用作宾格作用的。我们不妨找些文献来小心求证。美国的政治家兼演说家Daniel Webster(1782-1852)在1830年所作的演说中,说有这样的话: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eople, made by the people, and answerable to the people.(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组织的,由人民组织的,向人民负责的。)
美国的神学家、传教师,主张废止奴隶的 Theodore Parker(1810-1860)在 The American Idea(美国观念)中说:A democracy, —— that is a government of all the people, by all the people, for all the people.(一种民主政体,那就是由全体人民组织,为全体人民服务,代表全体人民的政府。)
Parker 在1854年及1858年曾经一再使用上述同样的语句,林肯曾把他第二次说教时所说的这句话,加以铅笔的标记,可能就是林肯在1863年的 Gettysbury Address 中所主张的这个字句的来源。
Parker的说教中又再进一步地解释‘民主’时说: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rnment, over all the people, by all the people, for all the people.(民主政体是由全体人民,为全体人民,而统治全体人民的完全的自治的政府。)从over一字看来,应知‘全体人民’是‘被统治的’一点,Parker已经把它解释得很明白了。
The American's Creed(美国人的信条)的著者William Tyler Page(1868-?)把government一字写成大写,使之由‘政府’更进一步而具有‘国家’的意义了:I believ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whose just powers are derived from the governed……(我相信北美合众国是一个人民的国家,由人民组织,为人民服务,它的正当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人民……)
1918年4月3日美国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曾经采用了Page的说法,可见这是美国一般人所接受的对于of the people一语的解释。
林肯在1861年七月四日对国会致辞(Lincoln's Message to Congress in Special Session)时说:And this issue embraces more than the fate of these United States . It presents to the whole family of man the question whether a constitutional republic or democracy ——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same people——can or cannot maintain it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gainst its own domestic foe.
可见林肯本人对democracy所下的定义是“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same people”,即是“一个人民自治的民主国”,人民是主,同时也是宾,以by表‘主’,以of表‘宾’,是毫无疑义的。林肯故意还加上一个same的字眼,以表示同一人民。
由以上各种文献看来,林肯说的of the people一语,还是应该解释为宾格作用才对。这也很合理,因为人民本身不能统治人民,实际统治人民的,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几个代表呢。(钱歌川《英文疑难详解》第271~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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