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围棋

标题: 我決定採用建议B [打印本页]

作者: shojy    时间: 2009-10-19 20: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0-20 00:11
怀旧呢?
你想用A
老萧想用B
……
用A 还是用B,大概核心因素是你们对于当初到底是单方委托购买还是打算互帮互购来着……
到底咋整,这事儿你们单聊吧~ 总之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了……
本版任务完成,洗洗睡了~
作者: 邹郎    时间: 2009-10-20 00:32
这两人单聊能聊出个结果来需要劳烦大伙么,呵呵
作者: zhou99    时间: 2009-10-20 00:37
单聊倒没什么,就怕又聊出火花,旧情复燃。
作者: 雪印38    时间: 2009-10-20 00:54
原帖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20 00:11 发表
怀旧呢?
你想用A
老萧想用B
……
用A 还是用B,大概核心因素是你们对于当初到底是单方委托购买还是打算互帮互购来着……
到底咋整,这事儿你们单聊吧~ 总之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了……
本版任务完成,洗洗睡了~ : ...


我私下猜测,怀旧也喜欢B......
作者: 燕山悟道    时间: 2009-10-20 08:21
建议B
如果双方都曾委托对方帮助购买书籍,则双方同时归还对方所寄所有书籍物品。

这是啥子建议啊?要是满足两个前提:1、邮费邮局能退;2、不需要的书(比如太极拳的书)新华书店能退。

作者: 山西二牛    时间: 2009-10-20 08:54
怀旧练太极不?如果不练,执行建议B,怀旧可以考虑练练了 否则损失大了...做人难
作者: 烟台    时间: 2009-10-20 09:12
选择A的, 对方把钱寄过去就完, 书都有价, 运费也是可以测算的
选择B的, 对方把书寄回去完事, 不过得搭点运费了, 亏点就亏点吧, 要是书没了一本可就麻烦大了
作者: 怀旧空吟    时间: 2009-10-20 10:34
原帖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20 00:11 发表
怀旧呢?
你想用A
老萧想用B
……
用A 还是用B,大概核心因素是你们对于当初到底是单方委托购买还是打算互帮互购来着……
到底咋整,这事儿你们单聊吧~ 总之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了……
本版任务完成,洗洗睡了~ : ...


我买书都是付的现金,刘超代收款,我从来都是现金结算。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0-20 10:55
原帖由 燕山悟道 于 2009-10-20 08:21 发表
建议B
如果双方都曾委托对方帮助购买书籍,则双方同时归还对方所寄所有书籍物品。

这是啥子建议啊?要是满足两个前提:1、邮费邮局能退;2、不需要的书(比如太极拳的书)新华书店能退。


唉,邮费就甭考虑了,感情破裂了嘛,彼此多少都会受些伤害……
退回的书怎么处理……这个确实是个问题,当时没考虑到……


方案A 没这问题,不过那就真的得他俩先确认出个子午卯酉才行……一定是有一方先委托了另一方买书的,不过要是委托方死活不认帐,非说是交换,那咋办……
作者: trainyou    时间: 2009-10-20 11:20
不如就这样算了,以后老死不相往来
作者: 烟台    时间: 2009-10-20 11:28
这事除个别马甲说话过激以外, 也看不出谁就是如何如何的不地道, 谁着急谁就退让一下, 否则布什来也调解不了
就看你们是想利索地断交呢??   还是想为难对方一下才解心中之恨??

建议论坛不再处理这事, 见和此事有关的贴就锁, 完事( 不知道有没有建议权 )
并非是建议论坛啥事也不管, 但大家就点心以及书等物件,  该发表的观点都发表了, 该劝的也都劝了......

毕竟这不是法庭, 不能强制执行什么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09-10-20 14:33
对,不能强制执行什么……
没事,贴就不用封了,当事人也好,旁观者也罢,只要没有出格的东西,愿意说就说,愿意聊就聊~
此事相关的各种特征,也好给其它准备执行类似交易的弟兄们借鉴一下 ~

作者: ssxxyy    时间: 2009-10-20 15:06
赚也赚不了多少利,吃也吃不了多少亏,都有限得很,都 忘了吧!
作者: 疯僧    时间: 2009-10-20 18:31
还有方案C
握手言和 一笑珉恩仇
作者: 怀旧空吟    时间: 2010-12-2 14:26
博浪当年闲的蛋疼,抛出的AB方案~~~~~~如同今天的六方会谈
作者: 怀旧空吟    时间: 2011-4-18 23:23
可见老驴处理问题水平作之低下~~~~~~~~~~~~~~~~~~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11-4-18 23:28
一楼屏蔽的内容如下(蓝色部分是萧家富引用我的内容,最后一句是他的答复):
原帖由 博浪无槌

发表于 2009-10-18 22:30
基本看明白了……
萧兄和怀旧自打一开始到目前的具体交流细节,现在搞不清楚,双方曾在之前的贴中有不同的叙述。现在再让双方提供证据什么的就麻烦了,不折腾了。
我的解决方案建议如下:
建议A
如果只是甲方单方面委托乙方帮忙买书,乙方并未主动委托甲方买书,而甲方以书/物品抵款(在当初协商的基础上),那么,现在:甲方汇相应款项给乙方,同时乙方退回甲方所寄(用于抵款的)书籍/物品。退回的接受人/目的地,可由甲方指定(仅限大陆和台湾范围啊,不许说寄到非洲去)。
建议B
如果双方都曾委托对方帮助购买书籍,则双方同时归还对方所寄所有书籍物品。
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解决方案(我觉得 B 比较干净彻底)。解决之后,强烈建议自此划地绝交。若日后再生瓜葛,请不要拿到这里来讨论。
注:点心属于主动馈赠,且无法长时间存留,物品之价值及运输方式,如果都是馈赠方的单方意志,在事先并未得到受赠方的明示或暗示的同意的情况下,强加给受赠方的做法,确实不合适,现在要求归还,自然也不合情理。
道理很简单,这幸亏只是点心,要是包专机寄两只刚出锅的鲍鱼过来……咋办……更没法弄了……现场包专机寄回去都来不及,肯定馊了。这例子夸张点,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決定採用建议B,和怀旧徹底的了斷
作者: 博浪无槌    时间: 2011-4-18 23:32
原帖由 怀旧空吟 于 2011-4-18 23:23 发表
可见老驴处理问题水平作之低下~~~~~~~~~~~~~~~~~~


唉~ 说你啥好……你跟他私底下眉来眼去那么长时间,问过我半句么?
作者: 怀旧空吟    时间: 2011-4-18 23:41
用A 还是用B,大概核心因素是你们对于当初到底是单方委托购买还是打算互帮互购来着……
到底咋整,这事儿你们单聊吧~ 总之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了……
本版任务完成,洗洗睡了~

非常类似那天我剐蹭后交警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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