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围棋

标题: 先自我表扬一把!!!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二黑    时间: 2003-6-12 02:47
标题: 先自我表扬一把!!!
昨天晚上邀请了两位棋友加入我们的团队:
   懒拂衣,无名。
   无名牺牲了120颗金豆豆,可见他对飞扬的一往情深............
   感动ing............
   又和无名聊了聊各帮派的实力,无名认为现在飞扬的实力还很弱,不宜挑战。
   希望各位团员踊跃拉人,壮大飞扬的队伍,有钱的帮个钱场,没钱的帮个人场。
   实在不行,就造几个马甲充充门面,也是好的啊!
      

作者: gianttoad    时间: 2003-6-12 06:34
无名募捐??你居然就这样把功劳记到自己头上了?斑竹都早就开始游说了
作者: Fish    时间: 2003-6-12 08:33
呵呵,谢谢大家的努力和参与。

作者: 狼烟缥缈    时间: 2003-6-12 09:28
顶,好啊
作者: 西子湖畔    时间: 2003-6-12 09:30
以下是引用gianttoad在2003-6-12 6:34:13的发言:
无名募捐??


非也﹐非也。實為進退之費用也。

進﹐20

退﹐100

作者: 凝兰    时间: 2003-6-12 09:33
啊啊啊??
这两位高手都被你拉进来...
二黑之本事是不小呀
我们这里本来就是玩玩的居多(可能说这话二黑要急了,哈哈)
比赛嘛...反正我是葬花的^_^
作者: SARS    时间: 2003-6-12 11:00
葬花的也就罢了,不是插花的就好……
实力的问题我老早就说了,那时守拙和二黑还有点不信,现在信了吧?网上就是有些人走火入魔,为了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不惜用钱去拉业余豪强和专业棋手,我们有必要和这些走火入魔的家伙去比拼吗?
(私下里想,这样也不错,可以免费和业余豪强或专业棋手交手了,抱着学习的态度去下就好……)
作者: 凝兰    时间: 2003-6-12 11:04
"走火入魔"...有意思...
agree SARS
handshake SARS
作者: 小二黑    时间: 2003-6-12 12:19
我是希望看看老僧、血饮、阿扬、FISH、熊、无名、剑心、SARS等等高手们与其它帮的家伙血拼的大场面啊!而我们(二黑G西子D凝兰M羽焰X桂花J等等小喽罗们),躲在一边看看热闹就好了。
     嘻嘻,哈哈,呵呵,黑黑,万一高手们顶不住了,我们再出手也不迟啊。
作者: 凝兰    时间: 2003-6-12 14:01
有道理,我们出手为对方支招,他们十有八九会输的^_^
作者: zpat    时间: 2003-6-12 14:19
补充:
高手里要加上守拙,别忘了他是6*,还有最好把通通拉进来,他绝对是业余强手吧!
葬花队里还可加上:鱼的家,输多了,大蛤蟆......
作者: zpat    时间: 2003-6-12 14:22
还有一点:凝兰组织部长工作严重失职,提议做出深刻检讨的同时再拉两到三个高手进来!!!
作者: 西子湖畔    时间: 2003-6-12 14:40
以下是引用zpat在2003-6-12 14:22:25的发言:
组织部长工作严重失职


错,这么少的人怎么组织?大家都象小二黑一样去拉些人来,部长当然就会组织了。

建议棋友会对zpat处分如下: 背诵"巧妇难为无米之炊"300遍。
作者: 小二黑    时间: 2003-6-12 14:46
要拉通通的话,非会长出面不可啊。
作者: 凝兰    时间: 2003-6-12 15:18
呜呜...zpat欺负我...(嘿嘿,还是当MM好呀,错了也是对的^_^)
通通是谁呀?
作者: SARS    时间: 2003-6-12 16:29
我可不是高手,我是批着狼皮的羊。
作者: zpat    时间: 2003-6-12 20:00
1.个人以为组织部长近阶段的重要工作就是拉人,团队比赛是竞赛部长的事。
2.通通的ID好象是PUPUZHU,阿扬说是李岱春的师弟,是真正的业余强手。
3.西子有严重的重色轻友倾向,只要是小兰MM的事,无论对错就会强出头,这已在几个帖子里有体现,建议大家关注!
作者: 凝兰    时间: 2003-6-12 21:44
抗议抗议,这话不能乱说的
被西子的GF看到...我是很怕被毁容的...
应该说:"只要是MM的事,无论对错就会强出头,这已在几个帖子里有体现"
这样,虽然他MM可能也不满,总会稍好过一点^_^
偶是不是很体贴女孩子呀
作者: 小二黑    时间: 2003-6-12 22:42
对!羽老大说的对!偶早就发现西子有不好的苗头了,虽然苦口婆心的劝戒,他仍不思悔改!
对这样的家伙要严惩不怠!!!
建议处罚西子大声说:“我就是重色轻友”一百遍!!!
作者: gianttoad    时间: 2003-6-13 07:48
双脚赞成,我也已经说服教育了好几次了,不见悔改,该罚
作者: 狼烟缥缈    时间: 2003-6-13 08:50
哈哈,背一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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