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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淡雅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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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网上问问那位出让用过的旧诘棋书复本.相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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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3-13 10:56 | 只看该作者
邹郎真是个好笔杆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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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3-13 11:00 | 只看该作者
邹郎说的对, 捡垃圾, 把垃圾便废为宝,和把人家送你的东西当垃圾扔了是两回事。所以那天有人劝楼主直接去捡垃圾就是一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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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3-13 11:10 | 只看该作者
哎~~人家如花也没说把你的宝当垃圾扔了呀,也就是谁不要了的二手书,低价让给他,因是旧书,再等他孩子看完了,书也折腾的差不多了,也卖不出去了,这里他说扔了也不定就真的扔了,只因为买得便宜,实现了使用价值后,随便怎么处理也不可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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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3-13 11:32 | 只看该作者
天下无垃圾                  一根棍子有用吗,没多大用,可两个不会游泳的人有一个掉在水里,,这跟棍子就可以救人一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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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3-13 11:33 | 只看该作者
除了33楼意见之外,
人家也没要求大家送书吧?
所以基于莫须有的假设得出的结论不叫逻辑推理,叫自以为是。

人家只是问有没有卖的便宜的。
想买便宜书,太正常了。
谁不想买便宜的只想买贵的,今后50的书付100,剩下的算小费。

又,自以为是送书之后人家会当宝贝珍藏而不当垃圾扔掉的,
今后要注意了,建议提前和对方约定:如果不需要了要归还。
否则人家自由处置完全正当,难道还要立个牌坊供起来吗?


[ 本帖最后由 燕山悟道 于 2009-3-13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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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3-13 12: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接受方真的不需要,当初就不要接受了,没有人硬要送给你东西啊,你真的不喜欢和不需要,就跟对方明讲,去年我添置新家用电器时,老的电器(电脑、微波炉、还有DVD机器,洗衣机),都一一咨询亲戚,要的都拿走,最后的两件,给了一个在上海生活的外地同事,洗衣机最后实在没人要,就扔了。
    想买便宜的东西,最好是建立在友情的份上,卖给你的人也心甘情愿。还没得到手,就准备扔了,谁会给你。人家要在同情你份上,才支持,不过,我到现在还没有觉得应该同情楼主(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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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3-13 12: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也就是就事论事。

我不认为大家需要同情楼主,送书或者亏本卖书。
人家楼主也并不见得需要大家的同情,只是想问问有没有更低价。

又,就平凡兄36楼而言,对方在未使用之前,怎么就能精确的知道自己是否需要。
而且,即使当时需要,今后也可能发生变化。
比如棋书,用完之后,发挥了作用,难道还要收藏一辈子吗?
有愿意收藏的,但不能要求别人也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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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3-13 13:07 | 只看该作者
邹郎兄弟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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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3-13 13:40 | 只看该作者
从来没有人希望人家把书保存一辈子,说难听点,娶老婆也不能跟丈母娘保证一辈子,但问题是,你敢不敢跟丈母娘说,我带回去玩两年,玩腻了我就抛弃她?有些事因情况会变化,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我自己就整天把书读完甚至随便翻翻就转手高价或者贱价卖了。但有些话明说了就会伤感情,为什么有些话开头要加上“说难听点”,就因为话本身难听嘛。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我最初回的那个贴,想法很好,也很同意这个做法,但不该这样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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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3-13 13:52 | 只看该作者
哎……
此事到此为此,本人不再表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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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3-13 14:05 | 只看该作者
施主们没事大可去跑步,,,喝茶..贫僧下山化缘去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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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3-13 14:50 | 只看该作者
窗户纸千万不能捅破,有缘者自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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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3-13 15:01 | 只看该作者
就一句话。。。思想工作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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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3-13 19:18 | 只看该作者
邹郎把俺要说的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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