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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o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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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怀旧空吟的两次换书(请立场中正的棋友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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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10-18 21:33 | 只看该作者
和为贵!怀旧和萧兄人都很不错,感觉还是双方沟通上有些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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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0-18 21: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台 于 2009-10-18 21:32 发表
合适不合适的也不是由你来判定的,
现在他不是在说点心加书比怀旧给他的多吗

另外,既然一次点心是送了两个人, 这运费也不能这么算吧, 要分摊才合理


呵呵,我也没做判定呀,这还得当事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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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10-18 21: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lyin 于 2009-10-18 21:35 发表


呵呵,我也没做判定呀,这还得当事人说了算。


那就当事人来说点心顶不顶书钱?要是不能顶, 就别闹了

要是能顶,你和CYLIN说一下,你是想顶书钱, 我们这有人参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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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10-18 21:43 | 只看该作者
算了~

[ 本帖最后由 怀旧空吟 于 2009-10-18 2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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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0-18 21: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台 于 2009-10-18 21:46 发表


这到不必吧, 怀旧


算了!! 我说错了,犯了路线错误~~
我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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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0-18 21:53 | 只看该作者
肖兄送点心 没给烟台兄也带一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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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0-18 21: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疯僧 于 2009-10-18 21:53 发表
肖兄送点心 没给烟台兄也带一盒吗???


带了就被收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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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0-18 22:30 | 只看该作者
基本看明白了……

萧兄和怀旧自打一开始到目前的具体交流细节,现在搞不清楚,双方曾在之前的贴中有不同的叙述。现在再让双方提供证据什么的就麻烦了,不折腾了。

我的解决方案建议如下:

建议A
如果只是甲方单方面委托乙方帮忙买书,乙方并未主动委托甲方买书,而甲方以书/物品抵款(在当初协商的基础上),那么,现在:甲方汇相应款项给乙方,同时乙方退回甲方所寄(用于抵款的)书籍/物品。退回的接受人/目的地,可由甲方指定(仅限大陆和台湾范围啊,不许说寄到非洲去)。

建议B
如果双方都曾委托对方帮助购买书籍,则双方同时归还对方所寄所有书籍物品。

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解决方案(我觉得 B 比较干净彻底)。解决之后,强烈建议自此划地绝交。若日后再生瓜葛,请不要拿到这里来讨论。

注:点心属于主动馈赠,且无法长时间存留,物品之价值及运输方式,如果都是馈赠方的单方意志,在事先并未得到受赠方的明示或暗示的同意的情况下,强加给受赠方的做法,确实不合适,现在要求归还,自然也不合情理。
道理很简单,这幸亏只是点心,要是包专机寄两只刚出锅的鲍鱼过来……咋办……更没法弄了……现场包专机寄回去都来不及,肯定馊了。这例子夸张点,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 本帖最后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18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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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0-18 22:35 | 只看该作者
博版是大大的清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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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0-18 22:41 | 只看该作者
清官也难断这“家务事”啊,我看着台湾兄弟的这帖子都眼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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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0-18 22:4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A符合事实真相,我接受,我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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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0-18 22:53 | 只看该作者
唉~~ 感言一下:

汇聚在网络平台的人,天南海北,形形色色,交流/交往/交易肯定此起彼伏,其间必有两种主要状况:一是意气相投,彼此认同,呼朋引类,大呼快哉;二是彼此发现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相去甚远。

其实哪种情况都属正常,天地太大了,人太多了。第一种自不用多说,第二种呢,也没关系,只要不存在恶意欺诈的问题,发生了什么冲突,哪儿说哪儿了就完了,双方都不必上纲上线义愤填膺抨击评论非要让对方旧貌换新颜才行,是吧,没必要那么辛苦……物啊、钱啊,能有多大个事啊?该还的还,该退的退,就结了。

另外也为大家提个建议:
以后再有各种交易/交流/交往,如果彼此不是已经长期相熟,最好提前把各种细节事宜确认清楚,什么东西、什么价格、要哪种、要多少,品相特征的细节、什么样的包装运输方式……事后的纠葛自然能减少许多……不确认能够做到的事情,轻易不要许诺。对方没有要求的,自然也不必主动多做。应该做到的都做妥了,就已经是很圆满完美的交往了。

[ 本帖最后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18 2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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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0-18 22: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18 22:53 发表
唉~~ 感言一下:

汇聚在网络平台的人,天南海北,形形色色,交流/交往/交易肯定此起彼伏,其间必有两种主要状况:一是意气相投,彼此认同,呼朋引类,大呼快哉;二是彼此发现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相去甚远。

其实 ...


第一次觉得博版说的有理

提倡有事说事有理讲理, 怀旧自始至终,都是在说事, 另外一方有些话明显过激, 不象我辈中人

对了,那是yinroot, 不是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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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0-18 23:00 | 只看该作者
啊?烟吧……敢情……我以前说的东西……都是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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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0-18 2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18 23:00 发表
啊?烟吧……敢情……我以前说的东西……都是无理的?


强调语气 不太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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