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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o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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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怀旧空吟的两次换书(请立场中正的棋友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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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10-18 2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台 于 2009-10-18 23:04 发表


强调语气 不太会用


越是强调语气,越显得博版以前的话不那么在理。
开个玩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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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10-18 23:41 | 只看该作者
太晕乎。。。恕老夫眼拙不能认真看以捧场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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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10-19 03:10 | 只看该作者
萧兄,很多事情还是随缘吧。在这里还是要谢谢你对我的围棋软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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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10-19 08:45 | 只看该作者
换书,的前期条件是"估",一个是估值.一个是估信.价值亏了,活该,估值偏差,因信偏差偏差也是活该,看人走眼.
男人间这点事都不要摆在台面,每天形形色色这些事常有.若有殷勤红粉,还可茶余饭后多谢佐料.
这些事都是芝麻谷子,家长里短.说多了眼高心短,没意思,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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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10-19 08:48 | 只看该作者
俺不是懂书的人,也不是飞扬的老人,确切的讲是谁都不认识。人微言轻是必然的,不过正好做到立场中立。

俺的想法,亲兄弟、明算账,托人买东西,就给钱;如果想用别的东西抵钱,请在交易之前说明,不要搞先斩后奏;毕竟书这个东西,市场价是一个衡量标准,买家用不用的上也很重要,想必大家都不会花钱买自己不想要的东西。至于送的点心、扇子什么的,既然是送的就不要换算成钱折到书价里,毕竟对方没有说要。

解决的方法,版主提的都还公道。只是操作起来有点麻烦,寄来寄去的光便宜邮局了。不过既然双方都是不争馒头争口气的主,那就这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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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10-19 08:50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没意思。架这么打,让我想到一句成语,好像是“什么咬什么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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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9-10-19 0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博浪无槌 于 2009-10-18 23:00 发表
啊?烟吧……敢情……我以前说的东西……都是无理的?

博版此言,在逻辑上犯了“推不出”的毛病。烟第一次觉得你说的有理,并不表示你以前说的都是无理,因为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命题,原命题与否命题不是等价命题。所以,从烟此言,有这么几种可能:A、你以前说的都无理;B、你以前说的烟没看到;C、你以前说的烟看到了,但他自己的感觉出了问题,把你说的有理的感觉成无理了;D、你以前说的烟看到了,但既不认为你说的有理,也不认为你说的无理,因为你说的可能是废话,例如“呵呵”一类的(作者注:茶MM经常这么说的)。所以你没有穷尽所有的选言支,以偏概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你这句话,无理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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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9-10-19 0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曹呈宏 于 2009-10-19 09:20 发表

博版此言,在逻辑上犯了“推不出”的毛病。烟第一次觉得你说的有理,并不表示你以前说的都是无理,因为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命题,原命题与否命题不是等价命题。所以,从烟此言,有这么几种可能:A、你以前说的都 ...


博版打字也是用五笔? 会这个的现在是不是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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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9-10-19 09:45 | 只看该作者
孔子《论语·颜渊》曰:“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所以说还是庄子说得有道理啊。《庄子·山水》曰:“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我看不如大家和为贵吧。猪八戒说得好啊:“你不是妖怪,我不是妖怪,大家都不是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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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9-10-19 0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烟台 于 2009-10-19 09:23 发表


博版打字也是用五笔? 会这个的现在是不是不多了

用五笔,但“台”字打错了顺序。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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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10-19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只是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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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9-10-19 09:59 | 只看该作者
猪八戒说得好啊:“你不是妖怪,我不是妖怪,大家都不是妖怪。”
——————猪八戒什么时候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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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9-10-19 10: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曹呈宏 于 2009-10-19 09:20 发表

博版此言,在逻辑上犯了“推不出”的毛病。烟第一次觉得你说的有理,并不表示你以前说的都是无理,因为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命题,原命题与否命题不是等价命题。所以,从烟此言,有这么几种可能:A、你以前说的都无理;B、你以前说的烟没看到;C、你以前说的烟看到了,但他自己的感觉出了问题,把你说的有理的感觉成无理了;D、你以前说的烟看到了,但既不认为你说的有理,也不认为你说的无理,因为你说的可能是废话,例如“呵呵”一类的(作者注:茶MM经常这么说的)。所以你没有穷尽所有的选言支,以偏概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你这句话,无理得很。


你这ABCD=我的“呵呵”,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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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9-10-19 10: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曹呈宏 于 2009-10-19 09:20 发表

博版此言,在逻辑上犯了“推不出”的毛病。烟第一次觉得你说的有理,并不表示你以前说的都是无理,因为原命题与逆否命题是等价命题,原命题与否命题不是等价命题。所以,从烟此言,有这么几种可能:A、你以前说的都 ...


老曹这杠抬的……

它这个……是这么回事:我没犯无理的错误,你说的那些 ABCD 啊,其它呢,我都考虑到了,为高效起见,我只是先拣对自己最不利的一种可能确认一下,这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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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9-10-19 1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曹呈宏 于 2009-10-19 09:46 发表

用五笔,但“台”字打错了顺序。鉴定完毕。


对对对,台打成吧了……老犯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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