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围棋

标题: [转帖]纪念曹志林君--仿鲁迅先生《纪念刘和珍君》 [打印本页]

作者: p123456    时间: 2004-5-5 17:53
标题: [转帖]纪念曹志林君--仿鲁迅先生《纪念刘和珍君》
网址:http://www.qihun.com.cn/guestbook/list.asp

纪念曹志林君--仿鲁迅先生《纪念刘和珍君》
            
           噜噜啦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5月1日,就是国内众多漫画者爱好者为日本的小说和漫画《光之棋》中的藤原佐为和近藤光两君抱不平的那一天,我独在众多BBS外徘徊,遇见某友,前来问我道,“你可曾为藤原佐为和近藤光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聪妈还是写一点罢;二姐一直就很爱看《光之棋》的漫画的。”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喜欢的漫画,大概是因为往往都是少年向太多之故罢,女生看的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喜欢当中,一直向我这顽石讲《光之棋》就有她。对于曹志林君所写《棋魂》一书,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画者毫不相干,但在如我辈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堀田先生的血,小畑先生的血,梅泽五段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
  而此后其论坛上几个所谓读者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不知情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被侮辱者的灵前。
  
  二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五月一日还只有短短的一天,忘却的救主还不是快要降临,我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三
  在曹志林先生来讲,我应该是他的学生。一者他本长我三十余年,二者他乃中国八段,于仅仅学棋不过半年的我来看,他确实是我的老师了。老师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他奉献我的悲哀与冷眼。他不是“正直的活到现在的我”的教师,是为中国的败坏的名节而苟活的中国的中年。
  
  《光之棋》本是我早看的书了,初时只觉得其中故事颇为趣致,一个小小的少年真是遇到一位千年的灵,倘是我,当时便当嚇得全不能动,何况还要下棋。但我也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看了一阵,便改看《猎人》去了。直到一年多或是更早,看到最好的朋友的ID变成了“VIVILOVESAI”和“vivi爱佐”后方才惊觉,原来《光之棋》一书已经是她的最爱,再看到各大论坛的围棋热,这时我才明白原来此书已经为中国的围棋开了一片新天,心中却仍暗自诧异。围棋本是静态体育,要有这种影响,何其不易。我平素想,能够为广大漫迷都爱的内容,能够吸引无论男女的漫画爱好者的一本书,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或是桀骜锋利的,或是颓废唯美的,或是魔幻诡异的才是,但《光之棋》却是如朋友般亲切的微笑着,很温和的讲一个故事,让你如小光一般的渐渐爱上围棋这种虽是传统,却已是末路之式的高雅之好。待到我再亲看了《光之棋》的动画之后,才始觉得此书可作围棋扫盲、初心者进阶、高手提高之用,于是关注的回数就较多了,也还是始终只是游离着,作个关心者而非关注者。待到关注得久了,看到画者(小畑先生)为此书所耗之心力,连一个中国的路牌都要实地取景;看到指导者梅泽五段为此书所用之棋局所用的努力,我才默然惊觉《光之棋》本已不只是单单的一册书。想及日本足球队中场灵魂人物是看《足球小将》长大,我不禁暗自期待,是否自此棋风一起,有一天当国手们再与韩国日本对奕时,可以夺回围棋发源地之荣光呢?总之,在我记忆里面,这是最好的一个揣度了。

  再到前日里,听说此书已经由日本正版引进,再有专业围棋刊物为它作专题,我更是欣喜非常!!
  
  然而,事情何时至此?
  
  四
  我在五月一日黄昏,才知道原来有曹志林君写《棋魂》的事;今日早晨便得到噩耗,说此书居然公然剽窃,所抄之处高过六成以上,而曹志林君即是此书作者。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作卑鄙到这地步。况且是一位年过五十的长者,在中国棋界又是备受尊崇的老师,无论从何方而想,他当不会作此龌鹾事。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他自己的书和那个论坛。
  还有一个,是媒体的大力赞扬和中国棋院院长及常昊九段的推荐。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无耻,简直近乎是退化了,因为论坛上还有曹志林君的个人访谈。
  
  但接下来就是媒体的说话,说此书是“中国第一部棋侠小说”!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曹志林君是为着爱国才写的此书。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五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亲见;他,曹志林君,竟然是说他的《棋魂》无关《光之棋》与《棋灵王》。自然,那两部是漫画而已,稍有常识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说话!但竟在各处的网页中看到了。《棋魂》此书的编辑周君说:“这里没有一个情节与日本《光之棋》雷同。”有旁的人报章上断言:“在中国,不管一部有关围棋的文艺作品写得多么好,它绝不可能像日本《光之棋》那样轰动整个社会,因为中国还不具备这样的围棋土壤。”然而周君不信,曹志林君也不信。

   然后,《光之棋》不再是唯一的一本小说了,这是真的,有《棋魂》为证;曹志林君的德性不再了,有他的说话为证;只有一直看着漫画的我们还苟活于人世,眼睁睁的看着大师一般的长者作出此等为正人所不耻之事。当曹志林君周君和别的几位什么君们坦然面对众人目光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耻辱呵!作为文人的最大禁忌,作为棋手的最忌不端棋品,作为人基本的品行,作为中国应有的骄傲,不幸全被此书抹杀了。
  
  但曹志林君这一个文抄公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自己脸上分明刻着入骨的“无耻”……。
  
  六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抄篇文章,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为抄袭而愤怒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无权无势的我们。
  
  然而既然有了伤痕了,当然不觉要流出鲜红的血。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七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媒体竟会这样地盲人般吹捧,一是抄袭者竟至如此之高尚却比最低的恶鬼还下劣,一是中国的棋界竟能如此之纵容。
  
  我目睹中国的曹志林君,是始于幼年的,虽然是中国千年来的传统,但看那自古以来的激烈的文坛,我当是觉得是有希望的。抄者虽有,却是少数,文坛虽不平静,至少还能看到些许光茫。至于这一回曹志林君的《棋魂》,却连这丝毫的光茫都不复再见了。倘要再抱些许的幻想,倒是我的幼稚了。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已经不再能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而曹志林君及周君,在我眼里,已经确乎是个除了人形外已经不再是同类的生物。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曾经本是人,却自入畜生道的曹志林君罢!



注:1、为免混淆,原版的漫画我沿用日本的书名称之为《光之棋》,曹志林君的书用他的书名《棋魂》。也就是说,《棋魂》才是这次的D版。

2、此文若有要转的大人,不必麻烦,请直接转便是。只是请直接转全文,而不是部份。


作者: 太阳熊    时间: 2004-5-5 21:26
最讨厌曹志林讲棋,唧唧歪歪,屁话连篇,普通话巨差
作者: 唐无为    时间: 2004-5-5 22:44
绝妙好文!


作者: dyqitop    时间: 2004-5-5 23:23
的确是好文章!

作者: 狼烟缥缈    时间: 2004-5-5 23:51
好文
作者: greenhand    时间: 2004-5-6 00:36
曹志林100%地根据日本动画片写<<棋魂>>, 还厚脸无耻地签名发行, 不知道
犯法不犯法. Anyway, 他的<<棋魂>>书确实是画蛇添足了.
作者: daigo    时间: 2004-5-6 11:02
曹志林这叫爱国?爱钱才是真的。
以后大家可以这么说自己看不起的人:“你这人真他妈的曹志林……”
对于常昊在这件事里的表演,我只想说:“就凭他那小样,一辈子也超越不了李昌镐。”
作者: 迎刃    时间: 2004-5-6 15:18
好文采!!!
作者: 水长东    时间: 2004-5-6 18:17
居然公然剽窃,把棋迷都当傻瓜啊?
作者: 天际    时间: 2004-5-7 21:52
上海书城签名售书。没人睬
作者: greenhand    时间: 2004-5-8 04:00
偶多么想要一套说中文的<<棋魂>>动画啊.




欢迎光临 飞扬围棋 (http://flygo.net/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