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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衢州烂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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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争议,欢迎大家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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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8-4-28 09:43 | 只看该作者
拍主既然没有利用欺骗、诱导等手段,只是一句我没看清。。。
要是我,就自己认了,没仔细看,并不代表人家就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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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8-4-28 10:01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如果说有错,错不在我一人;有责任,责任也不在我一人。”

你是掏钱买东西的,也没人不让你细看内容… 这就类似于什么呢。。。菜谱上一般都有行小字: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按规矩交易吧还是… 因为。。。只要是规矩,不可能讲究所有的情理,如果这种情形可以毁约,那各种拍完不想要了的都可以找理由。。。“没看清楚”这说法以后谁都能用了… 理论上我们是无法也没有义务去鉴定谁是真没看清楚谁是有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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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8-4-28 10:03 | 只看该作者
衢州烂柯 发表于 2018-4-27 23:56
怀旧这话说得气壮。我理解,也感谢怀旧的好意。但我不认同。如果大家都认为老彭完全对,我完全错,我可以出 ...

这个可以…你付了款就算履约了。。。书要不要的不打紧。也是个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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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8-4-28 10:05 | 只看该作者
衢州烂柯 发表于 2018-4-27 23:08
转述上海律师的专业解释:1、用作宣传广告地图片和说明用语(“人体版”)没有完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作为拍 ...

这儿的书籍交易跟那些没关系…
你先该履约履约吧,完事儿后你要觉得有必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老彭那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可以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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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8-4-28 10: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再仔细看下拍卖贴 拍主解释是网店制作书的回贴是楼主出价之前 所以你再强调误导一词就有些过了 语言通常都是存在一些吱义的 同一句话不同的人理解也可能不同 谁也无法保证表述完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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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8-4-28 10:1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拍卖写的很清楚的,只是买家没仔细看。中拍再协商是不应该的。我觉得要么赔偿拍主一定比例费用,要么让拍主再拍一次,低于320,你给补齐差价,我觉得还是前者靠谱,毕竟我觉得充20块话费都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这书12本么,300,一本不到30也维持了,就当知识无价,毕竟这书也不能收藏,转售的,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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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8-4-28 10:15 | 只看该作者
衢州烂柯 发表于 2018-4-27 22:52
你可以问问,我老彭在本坛拍卖,还没有干过参拍人中拍以中拍价低为由不交割拍品的事。
这次遇见您,是第一 ...

我又跑去看了眼原拍卖贴:

品        相:原版书(具体品相以图片为准)
品        相:网店制作书(具体品相以图片为准)


一共拍2套书,2套书的品相是这么写的。。。这要再说看不清楚有误导啥的,真的是不成立…
好好履约吧,这么坏规矩这儿肯定没法支持你…
给你点思想斗争的缓冲,以明晚周日 29 号 23:00 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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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8-4-28 10: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比如一个拍卖现场 拍卖官把一个物品说的天花乱坠 你心动了 接下来 拍卖官再说 但是它有一个缺点…… 说这句话的时候你睡着了 偏偏这个缺点对你是致命的 你拍下来后会说被误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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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8-4-28 10: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主张,就有点公孙龙,白马是不是马的命题。人体版和网店制作书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白马,一个是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看想看的,不看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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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8-4-28 10: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iahan2004 于 2018-4-28 10:28 编辑

从道理上讲,peng0619是没啥错的...

不过320块买这么堆网店制作的书,心里实在堵的慌......

要我的话,付钱,书就不要了,省得还搭笔运费,看着也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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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8-4-28 1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博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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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8-4-28 10:35 | 只看该作者
我780元买的,现网上已经715了,再过几天下700了。而且只喜欢弃子与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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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8-4-28 10:38 | 只看该作者
一方吃点亏,一方也不要得理不饶人,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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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8 10:4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最后陈述:
一、我的决定:尊重博版的意见,我支付320元。但书我不要了,任由卖家处理。我出320元,不是缴纳罚款、违约金,也不是要完成交易,只是表明我的一种态度。
二、对所有在本帖发表意见的坛友表示感谢,不管是支持我的,还是支持老彭的。但我很希望在论坛上,大家公平一致,能用理性的言语发表意见,而不要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言语讥讽、嘲笑,更不要攻击他人的人格。
三、我发这个帖子,用意之一是以此为案例,希望更好地规范卖家和买家的行为。有人说,论坛的交易规则是健全的,但我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规则也是要与时俱进的。如何让规则更健全,更完美,尽量减少类似的交易纠纷,应该是我们论坛努力的方向。
四、作为论坛之一员,我谨就此事最后一次发表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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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8-4-28 10:45 | 只看该作者
很少参与网友的公婆之争,但楼主是衢州的吗?大学同学有位姓周的好友,就是衢州的,有段美好的回忆,可惜毕业后没联系了,我有个建议,辩论于事无补,付钱吧,收到书后在飞扬拍卖,毕竟生活中还有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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