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围棋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59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围棋小小菜鸟群真情告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0-6 1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你见证了小小菜鸟的繁荣与没落。其他人是不会有这个感受的。”一个见证,让我觉得我是和小小菜鸟一路走来的;觉得我就是个旁观者,清清楚楚看到了一切;觉得我更象一个参与者,如果这个群有生命的话,拥有一个人所拥有的所有情感,能够在一件事发生时做出一个人所能表现出的特定的心情,那么我想我和它是可以交流的,并且是心心相通、有着共同语言的。至此,这个“它”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变成“她”了。
  她一定无法想象当初我的到来会给群带来如此大的改变,虽然那时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菜鸟。她更不会想到没有几天猪群长便会因为我的一个身份而轻易地让我做上了管理员的位置,虽然随后证实了他的选择没有错。。。。。。她一定很高兴的看到这个群充满生机的那段日子,即便群里讨论围棋的时间要比讨论其他话题的时间少之又少,但她仍很欣慰。因为小小菜鸟群确立了自己的风格-----这里欢迎一切健康的话题,这里的气氛很好,这里是菜鸟的乐园。。。。。。可是,欣欣向荣的岁月由于一件事的到来而划上了休止符-----群长群身份的转让和随即的退群。
  她一定不想看到现在这个结果吧!就象当初她被这个突如其来的事件弄得心情郁闷,无比震惊,以至于闹得群内大乱一样。我还能清晰的回忆起当时群内的混乱情景,而且至今历历在目。大家听到这一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惊讶,既而是千遍一律的同时打出一个问题:为什么。随后就是出主意。大家和我都有一个愿望:让猪回来。当时人们都好团结,我从来没有想过小小菜鸟会如此团结,对于群内成员的反应除了感动和感谢外,就是意外了。当时我还在公告内写过让人们帮忙把猪找回来的话,虽然后来的结果仍然于是无补,但至少我们努力过了,通过这件事体现出了小小菜鸟的希望所在。这,也许能算我们永远的伤痛中唯一可以稍感安慰的、开心的事吧!她也一定不会忘记我们最后放弃努力时群内公告的话(虽然此事猪可能一无所知)。</P>
<>    我们的猪群长永远离开小小菜鸟了,他带着淡淡的忧伤、无奈的失落永远的走了。。。。。。</P>
<>  她一定和我们当时亲眼目睹此事的人一样,虽然现在已不会谈及这些,即使涉及此话题时,可能嘴角也只是淡淡地一笑了事。但却已把那时作为历史永远的留在了心灵深处的某一块角落。或许在那某日和煦的午后,或是阴霾的雨天,经由某事的触动而碰及那原本已渐渐遗忘却始终无法忘却的情怀时,才又会重新想起当时的一切一切。。。。。。
   
  。。。。。。</P>
<>  休止符的划上,意味着未来没落的开端。从那以后,小小菜鸟群内的声音越来越少,从每天的30分钟说话到现在的几乎只有点一下才会有些回声,有时甚至连回声都没有。我们这才强烈的感受到一个核心人员的重要性,即使他只是每天隐身,时不时地冒出一两句话后就立刻闪人。然而,当他的存在已经不仅仅代表个人行为时,他的离去所带来的影响也就更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产生的后果也是及其严重的!
  显然她可以为猪没有把群直接解散而感到欣慰;为我虽然多次有散群的打算而在群内成员的劝阻下久久不能实行这个计划而高兴;为也是因为这个群是猪留下来的而身感责任重大而不能散伙而骄傲。但却真实地无法躲避我曾经由于自感力不从心而想解群的事实,无法改变这个想法至今仍在脑中盘旋的危险,无法改变将来可能到来的最差的结局。
  不过,至少现在还没有放弃希望。她一定认为放弃希望就意味着真的失败。你们觉得呢?你们会不会拭目以待休止符的解禁并为之做出一份自己的贡献呢;会不会甘于共守着黎明前的黑暗,翘首迎来新一轮的朝阳呢?不管会不会,她都欢迎每一个真正喜欢围棋的人,在这里留下属于自己的故事,能够在不远的将来看到你们曾经在此涂过的或浓重或清雅的一笔。
  此作为小小菜鸟的历史,为后来者了解此群提供便利,也为忠于小小菜鸟的FANS们纪念之用。
</P>[em07][UseMoney=1000][/UseMoney][em01]
2#
发表于 2005-10-24 09:00 | 只看该作者
全是小猪惹的祸[em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5-10-6 20:27 | 只看该作者
俺们的小猪乐乐群惊人的相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5-10-7 11:0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每个群里都有zhu.[em01][e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5-10-24 17:18 | 只看该作者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5-10-31 16:26 | 只看该作者
[em35][em35][em35][em35][em35][em35][em35][em35][em35][em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5-11-3 23:33 | 只看该作者
[em01][e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飞扬围棋网 ( 苏ICP备11029047号-1 )

GMT+8, 2024-11-18 06:38 , Processed in 0.137468 second(s), 19 queries .

since 2003飞扬围棋论坛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