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我国领土,在你看来是:“站在日本立场上,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表达方式。”? 对日方“不 ... 燕山悟道 发表于 2012-9-1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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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日本外务省)站在日本立场上这样表态,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表达方式。” ...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19 23:15
但是清政府无作为,两岸政府二战后洗牌时反应迟钝,所以落了后手,这个恐怕也是事实。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19 23:15
清政府无力维护主权不假,两岸政府反应迟钝或许也不假, 但是,是自己的领土就是自己的,莫不成 ... 燕山悟道 发表于 2012-9-20 09:03
你存折里的钱被人盗取了,你过了好久才发现那个贼,那被盗去的钱就不属于你啦? 一方面, ...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06
请注意你的语言,错别字这么多,"更何况中国列出的是有力与中国的证据,..."? 我考虑一下一会儿给你扣个 ... Bravo 发表于 2012-9-20 13:14
我想好了:不学无术,言行孟浪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15
这帽子不够大 Bravo 发表于 2012-9-20 13:23
你存折里的钱被人盗取了,你过了好久才发现那个贼,那被盗去的钱就不属于你啦? 一方面,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那钱是自己的,哪怕心里明知道钱是自己的,不能让仲裁者信服也是白搭。另一方面,按您举的例子来说,民事经济纠纷超过二十年或至多二十五年的追诉期限,法院也不受理了,偷了白偷。 在第一方面来讲,我国做的是不够的,因为大多数证据只是“经过”“标明”的程度,只能证明不属于琉球,但不能直接证明属于谁,不足以一锤定音;更何况中国列出的是有力与中国的证据,不利于中国的古籍证据,日本手里也不少。后来在关键争议点上又落了后手。 第二方面来看,任何事情都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对于量变,无视并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态度。 我的核心观点是,钓鱼岛并不是凭着所谓语言逻辑就能想当然的划为法理上的“台湾附属岛屿”的,死抱着这种观点好比在引征不利的情况下强行征吃,是自欺欺人和危险的。这个问题比坊间理解的更复杂,更难解。要做好从道义上到军事政治经济上苦战的准备。而给自己同胞送上几顶莫须有的汉奸帽子,似乎对解决这个难题并无裨益。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06
沐猴而冠,无耻之尤。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31
我举例说贼偷钱的产权问题,你扯到偷钱的时效问题干什么?是想说明中国追讨失去时效了吗? 如果真失 ... 燕山悟道 发表于 2012-9-20 13:34
方向对了,再往大里想,一会儿有权威给你定论 Bravo 发表于 2012-9-2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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