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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雁不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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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图看钓鱼岛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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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2-9-19 23:15 | 只看该作者
日本侵略我国领土,在你看来是:“站在日本立场上,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表达方式。”?


对日方“不 ...
燕山悟道 发表于 2012-9-19 12:03



    我的意思是“(日本外务省)站在日本立场上这样表态,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表达方式。”

    “所有展出的历史文献证明,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纳入了中国海疆版图作为海上防区,绝非“无主地”。这个说法,关上门说,值得商榷。十五世纪台湾还不是中国领土呢,何来作为台湾附属岛屿进行管辖?明太祖开国就宣布“十五不征之国”,里面有大琉球和小琉球,也即明朝是把琉球群岛和台湾当做友好外藩的。至于胡宗宪的海防图,是为了打倭寇的军事地图,上面台湾也有,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当时并不是大明领土。而且胡宗宪的海防图,是把钓鱼岛归到福建部分的,并不是您说的“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

       明治政府于1885年通过冲绳县当局调查后,发现其是无人岛,于是在1895年编入日本领土。日方偷换概念,用无人岛的说法取代无主岛,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法纯属历史谎言。这个话是事实。但是清政府无作为,两岸政府二战后洗牌时反应迟钝,所以落了后手,这个恐怕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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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9-20 08:58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思是“(日本外务省)站在日本立场上这样表态,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表达方式。”

   ...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19 23:15



任何政府的公文,即使内容极为肮脏,形式上也都会是冠冕堂皇的。
不信你看看纳粹屠杀犹太人的声明、德国发动二战的战书,在纳粹看来也会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

如果你是中国人,要么如实转述,不置评论。要评论也应该是“冠冕堂皇、弥天大谎”。
但是你在引用日方观点的时候,画蛇添足来一个“站在日本立场上这样表态,是言简意赅,不卑不亢的表达方式。”
实在是不伦不类、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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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9-20 09:03 | 只看该作者
但是清政府无作为,两岸政府二战后洗牌时反应迟钝,所以落了后手,这个恐怕也是事实。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19 23:15



    清政府无力维护主权不假,两岸政府反应迟钝或许也不假,
但是,是自己的领土就是自己的,莫不成迟钝了就不是自己的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
你存折里的钱被人盗取了,你过了好久才发现那个贼,那被盗去的钱就不属于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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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9-20 13:06 | 只看该作者
清政府无力维护主权不假,两岸政府反应迟钝或许也不假,
但是,是自己的领土就是自己的,莫不成 ...
燕山悟道 发表于 2012-9-20 09:03



    你存折里的钱被人盗取了,你过了好久才发现那个贼,那被盗去的钱就不属于你啦?

    一方面,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那钱是自己的,哪怕心里明知道钱是自己的,不能让仲裁者信服也是白搭。另一方面,按您举的例子来说,民事经济纠纷超过二十年或至多二十五年的追诉期限,法院也不受理了,偷了白偷。


     在第一方面来讲,我国做的是不够的,因为大多数证据只是“经过”“标明”的程度,只能证明不属于琉球,但不能直接证明属于谁,不足以一锤定音;更何况中国列出的是有力与中国的证据,不利于中国的古籍证据,日本手里也不少。后来在关键争议点上又落了后手。
     第二方面来看,任何事情都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对于量变,无视并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态度。


      我的核心观点是,钓鱼岛并不是凭着所谓语言逻辑就能想当然的划为法理上的“台湾附属岛屿”的,死抱着这种观点好比在引征不利的情况下强行征吃,是自欺欺人和危险的。这个问题比坊间理解的更复杂,更难解。要做好从道义上到军事政治经济上苦战的准备。而给自己同胞送上几顶莫须有的汉奸帽子,似乎对解决这个难题并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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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2-9-20 13:14 | 只看该作者
你存折里的钱被人盗取了,你过了好久才发现那个贼,那被盗去的钱就不属于你啦?
    一方面, ...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06

请注意你的语言,错别字这么多,"更何况中国列出的是有力与中国的证据,..."? 我考虑一下一会儿给你扣个什么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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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2-9-20 13:15 |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你的语言,错别字这么多,"更何况中国列出的是有力与中国的证据,..."? 我考虑一下一会儿给你扣个 ...
Bravo 发表于 2012-9-20 13:14



    我想好了:不学无术,言行孟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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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2-9-20 13:23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好了:不学无术,言行孟浪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15

这帽子不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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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2-9-20 13:31 | 只看该作者
这帽子不够大
Bravo 发表于 2012-9-20 13:23



    沐猴而冠,无耻之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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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2-9-20 13: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燕山悟道 于 2012-9-20 13:36 编辑
你存折里的钱被人盗取了,你过了好久才发现那个贼,那被盗去的钱就不属于你啦?
一方面,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那钱是自己的,哪怕心里明知道钱是自己的,不能让仲裁者信服也是白搭。另一方面,按您举的例子来说,民事经济纠纷超过二十年或至多二十五年的追诉期限,法院也不受理了,偷了白偷。
在第一方面来讲,我国做的是不够的,因为大多数证据只是“经过”“标明”的程度,只能证明不属于琉球,但不能直接证明属于谁,不足以一锤定音;更何况中国列出的是有力与中国的证据,不利于中国的古籍证据,日本手里也不少。后来在关键争议点上又落了后手。
第二方面来看,任何事情都是量变引起质变的。对于量变,无视并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态度。
我的核心观点是,钓鱼岛并不是凭着所谓语言逻辑就能想当然的划为法理上的“台湾附属岛屿”的,死抱着这种观点好比在引征不利的情况下强行征吃,是自欺欺人和危险的。这个问题比坊间理解的更复杂,更难解。要做好从道义上到军事政治经济上苦战的准备。而给自己同胞送上几顶莫须有的汉奸帽子,似乎对解决这个难题并无裨益。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06



我举例说贼偷钱的产权问题,你扯到偷钱的时效问题干什么?是想说明中国追讨失去时效了吗?
如果真失去时效了,倒确实是日方“占岛有理的”一个新“证据”了,不过可惜,日本也有那么多专家。为什么不提这个,你到提起来了?

恰恰相反,如果现在中国人不作为,将来日本还真拿“时效”说话了,
说当年日本“国有化”钓鱼岛,你们中国为什么不反对啊?为什么不抵制啊?反而大谈要和日本一衣带水世代友好啊?

之前日本是治权,不是主权(我说的不专业,以专业的说法为准)。
现在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涉及主权问题了
中国立即捍卫主权,目地之一就是“实效” 。


另外,燕山扣出一顶帽子,那是针对特定的发言,做出分析之后才扣帽子。你自己去看原帖吧。
不是一有什么不同意见“就扣上几顶汉奸的帽子”,你说燕山乱扣帽子才真是扣帽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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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2-9-20 13:37 | 只看该作者
沐猴而冠,无耻之尤。
kangshifei 发表于 2012-9-20 13:31

方向对了,再往大里想,一会儿有权威给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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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9-20 13:50 | 只看该作者
我举例说贼偷钱的产权问题,你扯到偷钱的时效问题干什么?是想说明中国追讨失去时效了吗?
如果真失 ...
燕山悟道 发表于 2012-9-20 13:34



    咱还是少来口水,多交流观点吧。

    是您自己举的偷钱的问题,那点话大约仅仅是语言逻辑上的纠葛,就此打住吧。

    时效问题,现在国际上没有定论。本身国际法就是一套松散的,基于西方文明利益的惯例和一堆判例,并不是具体的严谨的法条。具体到时效问题上,有国际法学家提过无争议占领五十年或六十年即为领土的主张,但这种提法并未被任何一个政府承认,也没有一个基于这样理由的判例,但是不能否认这个对于“实效控制”的定性是有加分的。所以实效问题倒不是个很大的问题,日本也没把这个说法当回事,倒是前几年国内有些人很担心这个。

    日本的治权是美国非法移交的。因为美国的治权是在苏联缺席(但不是反对)的情况下由联合国授予的,如果再转授日本,也应该经过联合国,但美国当时跳过了这一程序。在一个错误前提下的一系列举动,与其攻击具体举动的非法,不如攻击前提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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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9-20 13:50 | 只看该作者
方向对了,再往大里想,一会儿有权威给你定论
Bravo 发表于 2012-9-20 13:37



    民族败类,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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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9-20 14: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燕山悟道 于 2012-9-20 14:10 编辑

算了,算了。
其实辩了半天,我对你的观点越来越糊涂了。
似乎你并不反对国人对钓鱼岛的立场和合法的爱国热情,(当然语言表达上有些奇怪。)只是觉得别人声张钓鱼岛主权的理由没有你水平高,别人不买日货的做法没有你高明。

也可能主要是对燕山不满意,所以顺带对燕山的观点不满意。
要是为这个我就不辨了,燕山也是个怪人,
对我看不顺眼正常,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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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9-20 14:10 | 只看该作者
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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