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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同熙(去疾)与“龙湍”驱逐舰赔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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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多九公 于 2012-8-13 16:03 编辑

徐同熙(去疾)与“龙湍”驱逐舰赔款案

201010月,笔者发现了《围棋入门》的作者徐去疾真名为徐同熙,同时也惊讶地发现,徐的外交生涯终结於罗马,当时他是中国驻意大利使馆二等秘书暂代馆务,原因是擅自处理“龙湍”驱逐舰赔款一案。

有关“龙湍”驱逐舰的原始档案大都藏於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感谢陈祖源先生和他的台湾朋友,为笔者申请了一个帐号,得以从那里下载相关原档影像,完成此文。

“龙湍”驱逐舰之来龙去脉

光绪年间,甲申(1884),甲午(1894)两次海战,大清福建水师、北洋水师两支舰队几乎损失殆尽。从此,中国万里海疆已无屏障。

宣统元年(1909)五月,为重建海军,清廷成立了筹办海军事务处,任命贝勒载洵、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九月初三(西历1016日),载洵、萨镇冰带随员自上海启程,前往欧洲考察各国海军。11月抵意大利热内亚(Genoa),在安些度船厂(Ansaldo)订购载重398吨驱逐舰一艘,命名为“鲸波”。一行人随即前往奥匈帝国,在的里雅斯特(Trieste)的士他俾劳勉图船厂(Stabilimento Tecnico Triestino,缩写为STT)又订购载重400吨驱逐舰一艘,命名为“龙湍”。【注1

“龙湍”的造价为63000英镑,根据合同,应分四批交款。头批船款15700英镑,已由清政府於1910125日经上海地亚士洋行交付。“龙湍”於1912年下水,其时已是民国元年。但民国政府初建,财政拮据,后三批船款未能按时交付。几经交涉,北京政府将后三批船款,连同利息、运船费,共计约58666英镑,以国库劵支付。然而国库劵到期又未能兑现,以致“龙湍”一直有家难回。【注2

19147月底,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约在820日前后,奥匈帝国外交部给中国使馆去函,声称为安全起见,应陆军部海军股之请求,“龙湍” 驱逐舰已由的里雅斯特移泊军港普拉(Pula)。事实上,“龙湍”更名为“瓦拉斯蒂纳”(Warasdiner),於1914828日编入奥匈帝国舰队。舰上的炮位原为英国所製,亦改装为奥製火炮。

1915125日,“瓦拉斯蒂纳”在博雅纳河口(Bojana River)击沉受伤的法国潜水艇“弗雷内尔”(Fresnel),并俘虏27名水兵。一战结束后,“瓦拉斯蒂那”归意大利所有,1920年被拆毁。

“龙湍”驱逐舰赔款案

北洋政府海军部一直在寻求解决“龙湍”驱逐舰的回归问题,但财政部拿不出钱来,只能望洋兴叹。海军部并一度拟请STT将其转售,以绝思念之情。

“龙湍”为奥匈帝国海军征用之事,中国驻奥使馆消息不灵,过了大半年才从海军友人处得到确实情报。驻奥公使沈瑞麟在给外交部的密函(1915714日)中陈述:消息可靠,但来自友人密告,不便向奥国外交部揭破;且战争时期交涉亦无效果,建议“将来由中央直接与该厂代表交涉,自是最为便捷。”【注3】外交部将密函钞档转送海军部,海军部长刘冠雄在回外交部函(191597日)中批示:“……且现值欧战尚未终局,加以我国财政仍未充裕,一时亦难收回此舰。惟本部意见,将来此舰无论收回与出售,总期我国不致多受亏损为要义。”【注4

1918113日,奥匈帝国与协约国签订停战协定,1111日,德国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历时四年有馀,终于结束。海军部立刻向外交部去函(19181112日),要求乘机解决“龙湍”之事:“……此次和局将成,我国亟应将此案结理。查此次奥国停战条件海军第九款内开:奥国所拘联邦船只,均应交还等语。我国亦在联军团体之列,则该船应即依据前项停战条件由奥国交还我国。现拟请由贵部电致代理驻奥公使,请其向该国交涉,索还该船,以清悬案而重和局。”【注5】而外交部回函(19181117日)答复:“……查驻奥使馆早经撤废,该(滅)鱼雷舰虽係我国订造,但船价既未缴清,终与已有之舰有别。似应俟议和时列款要索,现时尚无从办理。”【注6

191928日,外交部致函海军部:“……现欧洲和会业已开议,此案应如何电请我国赴欧议和全权委员列款索偿,相应函达贵部查照见復,以慿办理可也。”【注7】海军总长刘冠雄随即致函(1919215日)财政部咨询:“……查我国在奥造成未收之‘龙湍’滅鱼雷舰,经奥政府收用,应行索偿一款,业经本部列於应向德、奥两国分别索偿各款清单之内,於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咨復贵部查照办理在案。现在该款应如何开列索偿之处,应由贵部酌裁,迳咨外交部汇案办理。”【注8

前文已经谈到,“龙湍”更名为“瓦拉斯蒂纳”,战後归意大利所有,并於1920年拆毁。“龙湍”原璧归还已无可能,解决方法就只能是STT赔款。另一方面,奥匈帝国战败解体,的里雅斯特(Trieste)亦划归意大利。于是,与STT协商“龙湍”驱逐舰赔款问题就成为中国驻意使馆的任务。

驻意使馆与STT就赔款问题的协商始於何时不明,笔者尚未见到相关的资料,但结案於192711月底。负责谈判的中方代表,便是驻意使馆二等秘书暂代馆务徐同熙,也就是《围棋入门》的作者徐去疾。

徐同熙在“龙湍”驱逐舰赔款案结案之后,做出一个惊人之举,并为此断送了他的外交前程。当然,徐早已预料到这一结果。

徐同熙致外交部函

19271225日,徐同熙致函外交部,正文5页,考查笔迹,似为主事张嘉瑩誊写,但落款则包括当时驻意使馆所有四名外交官;又有附件14页,共19页。【注9

民国初期的公函与前清相仿,没有标点,不分段落,若无特殊字眼,一般不另起行,一书到底,但文体逐渐由文言文趋向白话文。为此,笔者将函件正文全文迻錄,并根据内容,将其大致上分为四部份,加以标点,以便阅读。全文如下:

敬呈者:

窃查朱公使前向义外部所借义幣十七万五千吕耳一款,原约定自本年九月份起分期归还。公使离任,未经留示办法。八月十五日曾函请钧部核办,未蒙赐復。历次到期,均含糊过去。更查该项借款,不计利息,纯为一种友谊之援助,与向银行息借者不同。交款收据内且载明经政府核准等字样,亦与私人借款有别。公使现虽回国,倘竟置诸不理,实与国家体面、政府信用有碍。本馆与义外部时有往还,偶一谈及,极难为情。近晤经手借款之四亚司司长,復口头催询一次。

屡欲电呈告急,明知中央财政困难,一时不易筹还。正焦虑间,適脱利斯脱船厂经理来馆,催结“龙湍”驱逐舰案。当告以厂方对于原议须大为让步,或有解决之望。争论结果,该经理允回厂请开董事会取决再议。初以为该厂不过前来探询我方对于此案之意旨,不意十一月下旬该厂经理復到馆见访。略称本厂现允将原拟办法内之折合率,由百分之六十增至百分之八十,惟本厂为速求解决此案起见,不惜一再通融。解决之期应以十一月三十日为限,届期不决,前项让步作为无效,以后並拟不再续商,静候涉讼云云。当以该厂此次似颇具决心,姑就偿数与争,免致当场决裂,遂復由百分之八十增至百分之百,即照该厂前收奥幣原数以义幣偿还。伏思此案交涉多年,该厂坚持原议,此次既允让步,以求了结,就两折合率比较,偿数约增一倍。再,欧战前,奥义两幣单位之价格,相差不过百分之五,即奥幣一古仑等于义幣一吕耳零五生丁。若就所付舰价合成奥幣计算,几与收回原数无異。其间因幣价跌落,不免受有损失。此次该厂提出之新办法,实为其一种最后之让步。倘再不解决,将来惟有涉讼,否则将永久悬宕。惟一经涉讼,时日之遷,延讼费之昂贵,姑不具论,以案情言,我方付款愆期,违背合同在先,理由似较欠缺。胜负漫无把握。倘竟任其永久悬宕,几何不等于无形放弃。权衡轻重,似不如乘机了结。义外部借款正可籍此归还。旋即承认该厂新办法,並收回义幣六十七万零三百八十五吕耳二十五生丁。当(即)将义外部借款如数还清。

所有馀款,本拟汇缴,惟本馆馆费窘急万分,帐目大半拖欠。三四月来,几日与债权人相周旋,未致被迫闭馆,实属万幸。各项开支以房租为最钜,八月应付一季租金,尚欠半数,十一月又届付租之期,房东屡来催索,並正式来函警告,拟请义外部出面干涉,意欲逼令遷让。一旦不幸决裂,馆舍且将无着。本年七月以后使费,虽蒙钧部迭向财政部催拨汇到,而成数则一再递减延欠,又已数月不敷。情形当在洞鉴。同熙既无力筹垫,银行又不允通融,而新旧债务则咄咄逼人。点金乏术,呼吁无门。为救济危急,计将舰案馀款交存银行,留作补充本馆经费之用。再,同人等薪俸积欠两年馀,在外全恃凑借度日,亏负累累。欲归不得,再借无门;长此以往,将成饿莩。七八两月份,俸薪减成拨发,在外所领已极有限,九月份则除留支外实领均不过数元。赡家留支即能移用,外交体面即可不讲,凡属馆员,无论俸额多少,皆将无以为生。同人咸以补发欠薪为请,共同商酌再三,实以舍此别无生路。业将应领欠薪先行补领,所有舰案偿款收支情形理合,开具清单,连同取回义外部借款收据,及同人欠薪收条,呈请鉴核。

此间自公使回国后,同熙以才力经济均过薄弱,馆务重要,万难担任。奉命之初,即电懇辞,未蒙垂察。勉力尝试,无补依然。叠电懇求准予回国,亦未蒙俯允。此次办理舰案,实出于万不得已。復以事机紧迫,手续未免失当。自知咎有应得,惟有懇请钧部从严议处,以资惩戒。此呈

外交部

署驻义使馆二等秘书暂代馆务徐同熙

三等秘书朱英

随员瞿常

主事张嘉瑩

中华民国十六年十二月廿五日

毫无疑问,徐同熙的这封信是现存有关“龙湍”驱逐舰赔款案最重要的文件,笔者有必要对函件中涉及的问题作一些补充说明。

第一部份为驻意使馆向意大利外交部借款之事。当时,北洋政府驻外使领馆经费已积欠二十多个月。驻意公使朱兆莘於192510月底上任,约於19276月底回国。自19273月份起,朱曾五次向意大利外交部借款,总计175000里拉。朱回国後立即跳槽,74日起接受南京政府命令,8月任外交次长。朱离任後,北洋政府外交部委任徐同熙暂代馆务,但未公布正式的部令。

第二部份为徐同熙与STT谈判的简要经过及结果。平心而论,因中方违约在先,谈判达成协议,STT让步而中方几乎拿回当初付出的全数,即四分之一船价金额,应为中方能接受的结果。但由于意币在战后贬值,如果折算为英镑,中方实际得到的赔偿总额要低的多,还不到付出的一半。【注10】关于这一事实,徐同熙应该是知道的。按正常手续,在结案之前徐应该先向外交部、财政部汇报请示。但他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则是下面要谈到的对这笔赔款的处理。

第三部份为徐同熙归还意大利外交部借款之後,对馀款的处理。徐在信中所述窘境乃是实情。自19256月起,到192712月止,徐的薪水总额为16500圆,实领及留支4960圆,欠薪11540圆,领到的还不及三分之一。驻意使馆其余三人的欠薪情况也都基本上相同。种种迹象显示北洋政府气数已尽,如不及时下手,他们将永远拿不到这笔钱了。所以,为了拿回欠薪,徐无论如何不能向北洋政府请示,否则必定会接到将赔款全数缴归财政部的命令。北洋政府甚至有可能直接要求STT将赔款汇到财政部。

第四部份为徐同熙自知“手续未免失当”,“咎有应得”,恳请“钧部从严议处,以资惩戒。”徐擅自扣留赔款,先斩后奏,违纲犯纪,实属不得已之举。是为生活所迫?是对北洋政府的彻底绝望?是基于准确的形势判断(北洋政府灭亡在即)?抑或三者兼有?此举事关徐之前程与名节。徐同熙的外交生涯始于最低级的通译生,从前清到民国,历经十八年,谨慎敬业、一步一步地升到二等秘书。如果仕途顺利,日後有可能升任公使。徐时年四十四岁,在正常情况下,他至少还有十到十五年的外交生涯。如今,一切都将终结。可以想见,徐同熙极为艰难地作出了人生旅途中最重要的一次抉择。

附件14页,其内容是:“龙湍”驱逐舰赔款收支清单1页,徐同熙等四人薪俸清单各2页,朱兆莘向意大利外交部借款借据5页。

收支清单大致如下,收入赔款总额:670385.25里拉。支出:向意大利外交部借款175000里拉;二等秘书徐同熙欠薪115400里拉;三等秘书朱英欠薪86325里拉;随员瞿常欠薪49140里拉,调意川资4240里拉;主事张嘉莹欠薪41500里拉;八月份欠费8860里拉;九月份欠费11510里拉;十月至十二月使馆经费53160里拉;另款19000里拉。总计支出:564135里拉。又,收回馆员借款:23640里拉。最后上缴款额为:129890里拉(原文尾数未计)。使馆人员工资和使馆经费本以圆为单位,折算成里拉,1=10里拉。

北洋政府的反应

徐同熙寄来的圣诞礼物,必定使北洋政府外交部大吃一惊。但驻外使领馆经费月月欠发,已长达两年,外交人员生活日益艰难的情形,国内同僚是知道的。因此,外交部对徐同熙的铤而走险,不无恻隐之心。然而事关国法纲纪,亦不能听之任之,不作处理。

1928118日,外交部就徐同熙处理“龙湍”舰案向财政部发函咨询:

(前文为徐同熙函钞档,略)“……该代办等认为可以乘机了结,以免永久悬宕,等於无形放弃,尚属具有理由,惟因彼方限期迫促,竟致不及预先请示,遽行解决,手续殊嫌不合。自应分别予以惩戒,以儆将来。至於所收还款,扣抵义国政府欠款及该馆人员欠薪一节,亦属专擅。但两年以来,使馆经费欠发累累,在外人员困苦情形已达极点,至有典质俱穷,餐飱不继者,每一念及辄为疚。而国家财政艰难,亦苦无法救济。此次该员等扣抵收款,其事虽不无过当,其情则实可矜原。相应钞采原呈,咨请贵部查照。”【注11

财政总长阎泽溥回函(1928218日):

(前文为外交部咨钞档,略)“……查前项索偿案,既经本部迭次函列办法,转行该使馆查照交涉。该暂代馆务徐同熙並未遵照本部办法办理,又不预先请示核復,即与该厂遽行解决,实属专擅。虽准贵部咨称惩戒,究係如何惩戒,並未切实声明。且所收还款又復自行支配,补发该馆人员欠薪,亦属不合。应请贵部将如何惩戒情形復部查核。其所扣各款,应俟本部给发该使馆经费时将该款如数分期扣回,以重收支相应。”【注12

财政部的愤怒是能够理解的。首先,是徐同熙未向财政部汇报请示,擅自与STT结案,以致国家财政受损。其次,是徐扣留馀款,补发欠薪。然而,两者是有密切关系的。徐同熙为了拿回欠薪,只能先斩后奏,舍此别无他法,前文已经分析过了。

与此同时,外交部似仍在努力寻找机会,以便徐同熙等人立功赎罪。因为本文一开始曾提到的“鲸波” 驱逐舰,也存在中方向意大利安些度船厂(Ansaldo)索赔的问题。对此,财政部提议在北京直接向意大利驻华使馆交涉,而外交部於1928229日回复财政部的咨询,建议仍先由驻意使馆与安些度谈判。【注13

192836日,外交部终于下令将徐同熙停职:

“署理驻义大利使馆二等秘书官暂代馆务徐同熙不遵部示,擅自办理交涉案件,殊属违背职务。徐同熙着先行休职,听候呈请交付惩戒。此令。”【注14

但使馆不能立刻全部换人或关闭,因此其余三位涉案者暂时留任:

“署理驻义大利使馆三等秘书官朱英、随员瞿常、主事张嘉瑩帮同该馆暂代馆务徐同熙擅办交涉案件。朱英、瞿常、张嘉瑩暂行留任,听候惩戒。此令。”【注15

1928310日,大元帅张作霖颁布训令:

“令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据国务总理潘復呈准外交总长罗文幹咨呈,署理驻义大利使馆二等秘书官暂代馆务徐同熙、三等秘书官朱英、随员瞿常,办事专擅,违背职务,请交付惩戒等语。徐同熙等均著交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依法惩戒。此令。”【注16

然而,北洋政府的寿命只剩下不到三个月,已经无暇对徐同熙具体实施惩戒了。笔者尚未发现在此期间内北洋政府颁发的有关徐同熙与“龙湍”驱逐舰赔款案的任何文件。192863日凌晨,大元帅张作霖离开北京。北洋政府历时十七年,终于覆灭。翌日,专列在奉天附近皇姑屯被炸,张作霖本人亦命丧黄泉。

归国之后

徐同熙大约於192878月间回到上海。【注17】外交生涯结束了,徐同熙转行在上海中法国立工学院(Institut Technique Franco-Chinois de Shanghai)任算学讲师。其时,褚民谊为南京国民政府委任的中方院长,褚亦曾为《围棋入门》作序。1929年底,上海文明书局出版了徐的中文围棋著作《围棋入门》。

徐同熙仅有一女,取名维祺,生于民国三年(1914),十岁时随父母赴意大利,一个小留学生。回国后,入上海启明女校学习,死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仅十七岁。家谱上没有提到死因。徐的遭遇对其女早逝是否有影响,不得而知。

1933年,徐同熙在知命之年纂修了《嘉定疁城徐氏宗谱》。【注18】他在本人历略的最后写道:“生平好棋、诗,著有《围棋入门》、《去疾诗草》,兼喜武术,习太极形意等拳十馀年。”

笔者所见到的有关徐同熙的文字档案,到1933年为止。由于徐同熙唯一的女儿早逝,在西伯利亚时的患难同事兼棋友李国武(字威如,18911944)也早已作古,要想继续追踪徐的事迹极为困难。笔者对徐去疾(同熙)的调查研究始于2002年夏天,迄今整整十年,尚未找到一幅他的照片,深以为憾。

关于徐同熙在《围棋入门》上的署名

徐同熙纂修《嘉定疁城徐氏宗谱》,其栏目编排顺序为:世别、名、号、诞生日期……,没有“字”一栏。其父名成醴(18541898),号闻韶;其弟名橍熙(1892~?),号任之。皆有号无字。徐本人则在其号“通甫”左侧,小字标注“别字去疾”。但其大姐育华却有字淡雲。

在中文版《围棋入门》的自序上,徐同熙的落款为“疁城徐去疾通甫”。根据古代文人著作的署名惯例,如用这一格式,“去疾”应该是名,“通甫”是字(或号)。徐以字“去疾”代名“同熙”,不同一般。

因擅自处理“龙湍”驱逐舰赔款一案,徐同熙被北洋政府停职,听候惩戒。凡《政府公报》发行所到之处,皆有人知。当时,北平《世界日报》亦曾两次报导此事。【注19】上海文明书局出版《围棋入门》,势必遍及全国各大都市销售。如果徐同熙用真名落款,虽然北洋政府已不复存在,但万一有好事者向执政的南京国民政府举报进谗,很难说不会给他带来任何麻烦。因此,换一个无人知晓的名字,不失为一可行之策。笔者以为,考虑到其家族中其他男性成员皆有号无字,很有可能是为出书署名,徐同熙才取字“去疾”的。

多九公

2012811


【注1Richard N.J. Wright,《The Chinese Steam Navy18621945》,Chatham PublishingLondon2000p.127

【注2】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06-015-01-014

《海军部关于索偿龙湍号舰款致财政部咨》,《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三册)》,档案出版社,1989532页。

【注3】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06-015-01-010

【注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06-015-01-012

【注5】同【注2

【注6】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06-015-01-015

【注7】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06-015-01-016

【注8】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20-077-05-007

【注9】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46-013-01-002

【注10】笔者没有找到当时中国货币对外币的兑换表,但美国的“Foreign Exchange Rates18221928”(Federal Reserve BulletinJanuary 1929P. 35)可作参考:

1927年美元对意大利里拉的平均兑换率为:100里拉=5.15美元,对英镑的平均兑换率为:100英镑=486.1024美元。

作几次简单的乘除法,可知总赔款数670385.25里拉約为34524.84美元,约等于7102英镑。比当年付出的半数7850英镑,还要少748英镑。

【注1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46-013-01-005

【注12】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46-013-01-007

【注13】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原文影像。编号:03-46-013-01-010

“财政部为解决安厂遗案致驻义中国公使馆函”,《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三册)》,档案出版社,1989528页。

【注14】外交部令第58号,192836日,《政府公报》,192839日,(新)4258号。又见《外交公报》第81期,19283月。

【注15】外交部令第59号,192836日,《政府公报》,192839日,(新)4258号。又见《外交公报》第81期,19283月。

【注16】大元帅训令第4号,1928310日,《政府公报》,1928311日,(新)4260号。又见《外交公报》第81期,19283月。

【注17】李威如《围棋入门》之序作于1928910月间,由此可知,徐回国当在此之前,约在78月间。

【注18】《嘉定醪城徐氏宗谱》,(民国)徐同熙纂修,1933,油印本一册,藏上海图书馆。

【注19】台湾网站“数位典藏”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

有两笔当时北平《世界日报》的扫描件,标题分别为“违职之外交官,外交部请惩戒徐同熙等”(1928310日),“惩戒徐同熙等,府方已下令”(1928312日)。因不在台湾,笔者无法看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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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6:03 | 只看该作者
全部挤在一堆了,不知如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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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7:30 | 只看该作者
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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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7:35 | 只看该作者
多九公,佩服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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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8:1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围棋衍生出来的历史学问能耗时十年做此研究, 心下佩服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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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2:52 | 只看该作者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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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2:1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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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22:1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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