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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侵权一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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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骤流 于 2014-11-13 11:01 编辑

    这两天论坛热议起了版权问题,我也谈下我的看法:
    吴门桥兄引用了美国音乐版权的例子,说一个音乐作者创作了一首音乐作品,他的版权所有时间是:生前+死后70年。我的疑问是:凭什么死后70年版权就没了?谁规定的?
    以我的短暂的人生体验来看,法律是少数人制定出来的,也是为少数人服务的。不要跟我谈法律对平民的公平,我经历过官司,没钱的人律师都请不起,时间也耗不起,公平从何谈起?
    所以我想,最少在中国,还是以道德的标准来安身立命比较好。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做到这点,我想在道德上就算做得不错了。
    具体到围棋版权这个问题上,首先的问题是:版权归谁所有?
    在琴棋书画四艺中,唯有棋需要二人以上方可完成一个作品,虽然范、施二圣有自拟二子局四子局,但我们平时所说的“名局”,肯定是两位高手殚精竭虑共同绘制的篇章,那么问题来了,除了挖掘机哪家强,版权归两位中的哪一位所有呢?古李十番棋刚下完,小李就在韩国出书了,请问古力拿分红了么?
    就我感觉,古力和小李都没有版权。倪总出钱请两位来下棋,十番棋的版权当然归倪张根董事长所有。这就好比一首歌的词、曲作者,被某音乐公司购买了这首作品,那么这首作品以后怎么编、怎么唱、归谁唱等事情你就管不了了。这么看来,《超好用布局》这个事情实际上跟赵兴华老师扯不上一毛钱的关系(我非常喜欢看赵老师的视频,但要较真的话,赵老师视频里举的例子都是他自己下的棋局?就算是自己下过的,还有对手呢,有没有权益?),棋迷侵权也是侵害了“围棋TV”的权益。
    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我就不管了,我们来看看道德上有没有侵权?
    我以为是没有。围棋TV是视频,棋友出的是纸媒,两者只有互相促进的关系,不存在什么竞争关系。比如买了书的棋友就会想去看下视频里是怎么说的,绝不可能说我看了书就与围棋TV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不买书棋友更会去看看视频怎么说的,省一本书钱啦!这样只会提高围棋TV的点击率,对网站是有好处的。
    我相信,刘老板和孟老板都不会反对这件事情。

    最近,我也校注了两本古书在飞扬叫卖,有没有侵权?从法律上看我没侵(中国的版权法规定是死后50年有效期),但从道德上看,我明显侵权了,这有没有问题呢?我个人是觉得没问题,我相信施老先生和周老先生在天之灵看到我以今人的习惯来整理他们的棋谱以利普及,是会感到欣慰的。不怕大家笑话,我排《餐菊斋棋评》的时候是有一种使命感在支撑我的,不然也没法三个月就干了这一件事。一般我的稿件都会打印出两稿来校稿,大家可以看图片,第一稿的《餐菊斋棋评》比第二稿的厚很多,但我觉和太重不适合手执打谱,而且版面还有调整的空间,就全部重来了。说这些不是为了诉苦,只是想告诉大家坛里的棋友排一本书真是不容易。象《吴清源名局细解》这本书,六百多个变化图,每个图都需要一点一点地调到自己满意的位置,不是对吴先生充满敬意,谁干这个?

    可能有些棋友是觉得《超好用布局》这样的书应该免费分享,不应该用来牟利。但我想说:哪有什么利!别的棋友可能有印刷厂的资源可能会便宜点,我自己是去打印店打印制作的,下图是他们的价格表。当然老顾客和数量多会有优惠,但也就是不亏本而已。细心的朋友可以发现我的书都停售了,为什么?因为如果只有几本的打印量,人工成本我就不谈了,还得贴来回的油钱和停车费。我图个什么呢?同理,其它做书的坛友又是图什么呢?牟的利还不够吃个火锅钱。

    最后我想问:《论语》侵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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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1:12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继续搞好书。反正你搞一本我要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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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反正你出一本,我就跟一本。如果有人要告,可以私信问我地址,然后寄律师函给我  发表于 2014-11-14 15:10
谢谢毛版支持!  发表于 2014-11-1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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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11-13 11:12 | 只看该作者
求购吴清源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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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台版真的比我的要便宜。  发表于 2014-11-1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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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11-13 11:13 | 只看该作者
对,坚决同意。 不谈法律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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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4-11-1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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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13 11:16 | 只看该作者
古谱校对版哪家强?肯定是楼主雨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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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大的夸奖!:)  发表于 2014-11-1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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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13 11: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存在与虚无 于 2014-11-13 11:23 编辑

本人对雨兄的观点颇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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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13 11:1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规定版权是死后50年有效吧(记忆如此)。
围棋界一般是棋谱无版权,解说有版权。

都让这些见鬼去吧。

我们一定要站在道德的最前线,发扬文革精神,对那些只懂得遵守法律的人不懂道德的进行声讨和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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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13 1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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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13 11:27 | 只看该作者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
不忘昨日的来历,搞清明天的去向。
做自己的书,对别人的意见有保留地听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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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抄汪国真的?  发表于 2014-11-13 16:15
人生哲理也不外乎如此  发表于 2014-11-13 14:05
烟台兄的话充满哲理啊!  发表于 2014-11-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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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13 11: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言敞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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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4-11-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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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1: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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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1-13 11:41 | 只看该作者
法有清政府的法,有民国的法,有我天朝的法,
千百年来,法一直在变,不变的唯有真理,
什么是真理?那就是围棋教学哪家强,老耿NB盖蓝翔。我承认老耿给提成了

不过山寨书这东东,还是要注意下尺度,小范围的弄弄算是和朋友共享下了。
满世界卖去肯定是有问题的,法就算不合理,被制一下也讨厌。当然目前也没人满世界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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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1-13 11:41 | 只看该作者
至少,在这儿,不用搭理那些聊版权的…
嫌人家牟利这种的就更不用理了… 还是那句话:人穷不是毛病,但别张这不自重的嘴,这么一张嘴就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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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味儿十足  发表于 2014-11-13 14:04
我就喜欢驴版说话的味儿  发表于 2014-11-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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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1-13 11:4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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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4-11-13 14:37
同意  发表于 2014-11-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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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1-13 12:13 | 只看该作者
按理说来,我重排的几局都是侵权的
还有我也曾按台版排过呉老的名局细解一局,一图一页,达134页。事后想想还是作罢,一来工作量实在大,怕虎头蛇尾;二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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