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论及建议(个人看法):
在本例中,个人觉得双方都有责任。现在的情况,楼主已认了付钱不要书。拍主是不是也该拿点诚意出来?毕竟书也还在,完全可以再次拍卖(当然,价格应该是拍不了这么高了)。 个人建议:
a) 拍主把楼主支付的320元钱转交论坛管理员,充公赞助论坛服务器费用吧
b) 本版拍卖规则在 “详细品相描述或实物图” 这方面的要求有没有再细化的必要? - 欢迎讨论
c) 现实中中标后弃标,也只是按比例收取违约金。在不收取拍卖品的前提下,本版拍卖规则是否也可以引入按比例收取违约金的方式? - 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