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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衢州烂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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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争议,欢迎大家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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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8-4-27 23:36 | 只看该作者
我劝买家一句,只要是契约,含泪也要把炮打完!老彭没错!

点评

就当是捐精  发表于 2018-4-28 11:42
大师兄威武!自己约的炮,含泪也要打完!  发表于 2018-4-2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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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8-4-27 23:4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烂柯自己约炮,不能反悔!听哥哥一句,买单走人,走肾不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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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18-4-27 23:56 | 只看该作者
怀旧这话说得气壮。我理解,也感谢怀旧的好意。但我不认同。如果大家都认为老彭完全对,我完全错,我可以出这320元的炮钱,但我不要这个炮,可以吗?我也气壮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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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8-4-28 00:13 | 只看该作者
版主裁决吧,您也别在这儿耍贫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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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8-4-28 0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jiejiejie 于 2018-4-28 00:36 编辑

平时不太喜欢掺和这种纠纷,因为感觉飞扬的拍卖制度很健全的,大家都按规则办根本不会有什么纠纷的。就事论事的话,卖家既然标注了,而买家自己一开始没看到,责任当然在买家,这还有什么好讨论的,很多时候所谓的花钱买教训就是这么来的,最好不要用别的不相干的事情来为自己下单的轻率而找借口,至于什么律师扯到出版物合法不合法的,与这件事压根就没关系,当然你也可以咬定要把此事按法律途径来解决,结果无非就是你可以仗着所谓的合法性来取消本次交易,但我相信你以后也别想来论坛混了,因为照你的说法论坛很多拍卖本来就都是非法的,自制书都是非法出版物,你怎么不去举报把飞扬论坛封了得了,这是典型的“王顾左右而言他”,希望抓住别人的小辫子来威胁本次买卖,就更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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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8-4-28 02:53 | 只看该作者
假如我是卖家,对方出价太贵,我会不好意思的。这究竟不是做生意的地方,拍卖目的就是交朋友,自己也不太亏就行了,假如是想赚钱的,那就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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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8-4-28 05: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位兄弟说的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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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8-4-28 06:46 | 只看该作者
衢州烂柯 发表于 2018-4-27 22:37
很好。我已咨询律师:1、从合同法上说,“人体版”是不真实的标的物描述,这是欺骗行为;2、从出版法上来 ...

自己家的闲置物品来出售下也成违法了,笑死了。你自己不小心参与了违法事件?为了320挺能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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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8-4-28 08: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稀松平常 于 2018-4-28 08:16 编辑

飞扬的拍卖规矩我没有研究过,也不想研究。但就拍卖的常识来说,中标者不买肯定是违约,排除掉卖家恶意欺诈的因素外(在本事件中应该是不存在卖家欺诈行为的),买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强制买家按出价购买,卖家可以没收事先约定的保证金,如果事先未约定保证金数额或未提交保证金(就是飞扬的实际情况),买家应与卖家友好协商适当的赔偿卖家。
在飞扬这个平台上,信誉要比几本书和几百块钱重要的多吧!这也是这个平台实现拍卖操作的生命线,也是棋友人品的试金石。我的个人意见:如果买家放弃中标,应按有效出价第二高的价格赔偿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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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8-4-28 08:20 | 只看该作者
衢州烂柯 发表于 2018-4-27 21:26
老彭,你能把标题中“人体版”三个字含义解释得让我信服,我可以成交。

个人理解:人体版指这套书的内容是基于人体版整理而来,而非基于其它版本,例如台湾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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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8-4-28 08:26 | 只看该作者
我投票买家赔偿卖家:1
同意的继续跟进;反对的也可以投反对票。仅供楼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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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8-4-28 08:44 | 只看该作者
和为贵,320元付了吧,这一坨就别寄了,免得便宜快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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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8-4-28 08:5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开这贴的目的其实也是想看看大家的看法。我非常同意楼上的说法。
交易可以取消,但也影响了别人得标还有就是卖家拍卖也是要成本的最起码要时间成本,拍照整理之类的。所以适当赔偿然后取消交易吧。
我投票买家赔偿卖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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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8-4-28 09: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回复楼上几位棋友的意见:lz1楼发帖已经公开表示不接受以中拍价格进行成交,这是lz弃拍的公开明确意思表示,那么lz弃拍的事实已经成立;lz中拍后以价高为由要求以比中拍价低的价格进行交易,损害了其他参拍棋友的利益,作为拍主,我是断然不接受lz的无理要求。按照飞扬规则和之前的案例,我们等待版主的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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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8-4-28 09: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交易标的拍品,待此事处理完毕后,重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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