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6 21:53 发表 围棋天地 活学活用栏目 吴新宇的 定式活用 06年--07年连载 共47型 。老兄,看来您《围棋天地》不常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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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7 12:26 发表 争取平100 精装80 开印。
原帖由 爱茶 于 2010-11-28 08:20 发表 可惜!~
原帖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8 05:50 发表 燕山兄,如果你有时间研究一下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话,你就明白侵权的形式范围不止是印刷,还包括复印、扫描、以及电子文本等等。定性的首要因素是以营利为目的。次要因素是以上述行为方式为手段。以此判断,僧兄已是“作案多年的惯犯”( )。为啥没人来抓捏?是因为这点小事实在不值得 围棋天地 兴师动众的来跟你理论,(原因是案值太低,)同时还要防止“作案者”因此而一举成名。本来这事我以为是每个人心知肚明的事情,看来您是真不懂才说上几句。 干脆, 再啰嗦几句。我印刷的《飞扬十八局》和此前其他同学山寨的《官子谱》等等,从出版管理的法律角度讲,只要是你批量印刷都是违法的,(得有许可证件才能印)那为啥没人来管我和其他人捏?首先是因为全国各种形式的案值巨大的同类案件多不胜数。其次是政府执法部门根本无暇顾及这些个小搞搞。就连帮我印书的朋友都说我“迷”(本地土话,意思是因某事犯傻。)在那些执法者眼里我等何止是迷?是迷得不轻啊!
原帖由 燕山悟道 于 2010-11-28 16:25 发表 虽然:我确实没有仔细研究过知识产权法。 因为我过去没有、以后也不准备“印刷、复印、扫描”。最多买印刷、复印、扫描本。 但是,你上面说的这些我也全明白。没有学到新知识。 我想说的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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