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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松涛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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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天地《定式活用》平、精装征订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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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0-11-27 18: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6 21:53 发表

围棋天地 活学活用栏目  吴新宇的 定式活用 06年--07年连载  共47型  。老兄,看来您《围棋天地》不常看啊。

哈哈,每期必看,只看故事,不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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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0-11-27 20:12 | 只看该作者
疯大师说的有道理。
侵版风险要考虑。
中国特色是选择性执法,加一阵风执法。
被抓的概率很小,但真要被抓典型,后果也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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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0-11-27 20:54 | 只看该作者
111

[ 本帖最后由 疯僧 于 2010-11-28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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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5:50 | 只看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9 09: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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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6: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7 12:26 发表
争取平100  精装80  开印。

昨晚与友小酌,威逼兼利诱将印量降至    平100精装75   代价是事成之后请客一次,同坐其他数友皆言此事绝不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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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6: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印量



[ 本帖最后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9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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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11-28 08:2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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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5:37 | 只看该作者

征订截止日期是12月15日

原帖由 爱茶 于 2010-11-28 08:20 发表
可惜!~

可惜啥呀?还没到12月15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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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11-28 15:48 | 只看该作者
111

[ 本帖最后由 疯僧 于 2010-11-28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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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0-11-28 1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松涛入梦 于 2010-11-28 05:50 发表

燕山兄,如果你有时间研究一下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话,你就明白侵权的形式范围不止是印刷,还包括复印、扫描、以及电子文本等等。定性的首要因素是以营利为目的。次要因素是以上述行为方式为手段。以此判断,僧兄已是“作案多年的惯犯”( )。为啥没人来抓捏?是因为这点小事实在不值得 围棋天地 兴师动众的来跟你理论,(原因是案值太低,)同时还要防止“作案者”因此而一举成名。本来这事我以为是每个人心知肚明的事情,看来您是真不懂才说上几句          干脆,  再啰嗦几句。我印刷的《飞扬十八局》和此前其他同学山寨的《官子谱》等等,从出版管理的法律角度讲,只要是你批量印刷都是违法的,(得有许可证件才能印)那为啥没人来管我和其他人捏?首先是因为全国各种形式的案值巨大的同类案件多不胜数。其次是政府执法部门根本无暇顾及这些个小搞搞。就连帮我印书的朋友都说我“迷”(本地土话,意思是因某事犯傻。)在那些执法者眼里我等何止是迷?是迷得不轻啊!


虽然:我确实没有仔细研究过知识产权法。
因为我过去没有、以后也不准备“印刷、复印、扫描”。最多买印刷、复印、扫描本。

但是,你上面说的这些我也全明白。没有学到新知识。
我想说的只是:
“疯大师说的有道理。
侵版风险要考虑。
中国特色是选择性执法,加一阵风执法。
被抓的概率很小,但真要被抓典型,后果也会很严重。”

举个例子:
按中国法律,贪污个几千块钱就够坐牢了。
虽然尚有无数贪污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还没抓完,
但加塞抓了个几千元(真有这种事情,前几年北京就有为了5000元判了几年的),
这因为几千元被抓的的还真没处说“理”去。

无他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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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0-11-28 16:41 | 只看该作者
111

[ 本帖最后由 疯僧 于 2010-11-28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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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1: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燕山悟道 于 2010-11-28 16:25 发表


虽然:我确实没有仔细研究过知识产权法。
因为我过去没有、以后也不准备“印刷、复印、扫描”。最多买印刷、复印、扫描本。

但是,你上面说的这些我也全明白。没有学到新知识。
我想说的只是: ...

谢谢燕山兄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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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0-11-28 21:5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大家的帖子,我想说:会不会吴新宇有什么看法呢?说不定他也有整理出版的打算,我记得好像罗建文曾经出过一本书,其中不少是罗建文自己在围棋杂志上发表过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 本帖最后由 5599 于 2010-11-28 22: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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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0-11-28 22:3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吴新宇和罗建文不应该说什么的。
难道他们现在写出来的东西,都是他发明创造的吗?
他没有抄袭前人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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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0-11-28 22:41 | 只看该作者
他们写出来的很多东东,应该说是集体研究的结果,而不应归功于某一个人。

我相信他们写的这些东东,职业棋手应该个个都明白,只是讲给咱们业余棋手学习的。

他们怎么好意思告我们侵权呢?

要说侵权,我们业余棋手把所有的职业棋手的权都侵犯了。

吴新宇要告的话,也需要想想,他要高呼“飞扬侵权,把我的专利知识盗窃了!”

然后他需要考虑会不会被职业圈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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