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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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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事理在本因那边!上次楼主曾发消息说想和我换书,虽然我很想换到那本谈谈棋理练练手法,但当时告诉楼主由于寄台北邮费实在太贵,就为了换一本书不太值得.楼主居然说要我承担从台北到刘超地方,再由刘超处到我处的邮费,请问楼主双方换书怎么可以提出让我一个人为双方的邮费买单呢?这还能叫做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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