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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27 1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 http://www.flygo.net/bbs/viewthread.php?tid=38175&extra=&page=1 (已截止,原贴不要再回复了)的投票结果,选第4项的占多数。

所以,本来应该如何做,相信不必再多说。但是,一是阿扬告诉我你曾向他表达过这样那样的一些意思……另外,你发给我的道歉站短已收悉。

OK,没完没了较劲对谁来说都没意思。正逢曹检仙逝,大家心情都比较受打击,再纠扯这点事说个没完也不合适,也没这心思。

所以,既然你想继续留这儿玩,那就留下吧。只是,以后请注意:

这儿不是什么大庙堂,就只是个小棋书论坛,而已。所有参与者都是基于棋书及其相关主题而交往的,交往甭管生疏,个人身份都是浮云,用不着拿来说,拿来说也没人在意,说多了必定遭人烦。按说,求棋书棋具以外的其他认可度也不是什么不正当的需求,只是,在这儿肯定求不着。比如大家都很怀念曹检,那也是基于他在这儿跟大家的长久平等交流。他从来不会表达类似“我吃过的猪肉比你们见过的猪跑都要多你们只见过猪跑没吃过猪肉就不要讨论有关猪肉品味的问题”的意思……

另,关于你对邹郎曾经的不当言论,希望你还是能给个说法。必竟,你自己也说你是有学问人,那肯定不会不明白拿人家生理特征说事儿这算怎么回事。
(按说这事儿似乎不是发生在论坛里,应该论坛管不着,但是,一是邹郎是本坛发展过程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物,二是QQ群中的很多人更是论坛常客,所以其实二者没法完全分开)
2#
发表于 2011-11-27 13:3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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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1-27 13:44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 是来交朋友的 还是来树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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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1-27 13:46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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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27 13: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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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27 14:02 | 只看该作者
曹检的事对包括船长在内的很多棋友都有很多感触,共同的爱好使大家聚在一起,希望船长与邹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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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1-27 14:07 | 只看该作者
和解甚好,和解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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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1-27 14:07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胸怀很宽容啊,换了是我,可能做不到这样。
“棋书交流”嘛,主要还是交流棋书以及与棋有关的东西,说啥文学啊、写作啊、出书啊,在这里就会被认为是变相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显摆”。还拿自己为某某杂志写过特约评论和别人叫板,非要别人和自己比比,实际上论坛里有很多行业的高手,像计算机方面的、机电方面的,都和你比,你都可以应付吗?例如,我曾给某些企业设计过设备,我也不介意和你比比,你应战吗?拿自己之长去比他人之短,没啥意思吧?
“名人”其实就是个人名!别太当回事!
谁要是那一天受先赢了古力,把棋谱传到论坛上,大家自然对你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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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1-27 14:1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坛子上的鸟。
以和为贵,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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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1-27 14:14 | 只看该作者
和解就好
阿杨说的对 论坛要包容
可以深交的人深交
适合敷衍的人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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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1-27 14:18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的胸怀很宽容啊,换了是我,可能做不到这样。
“棋书交流”嘛,主要还是交流棋书以及与棋有关的东西, ...
cjs0335 发表于 2011-11-27 14:07



    0335兄
人家是大人物
就让人家做大人物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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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1-27 14:28 | 只看该作者
0335兄
人家是大人物
就让人家做大人物呗
疯僧 发表于 2011-11-27 14:18



    按你说的:可以深交的人深交,适合敷衍的人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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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1-27 15:12 | 只看该作者
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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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1-27 15:25 | 只看该作者
船长对邹郎的说法在这个贴子里说过了。
临出门,再表个态  http://www.flygo.net/bbs/viewthread.php?tid=38302
反正是各有各的理。

希望双方都退一步算了。在这里相逢也是一个缘分,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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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1-27 15:37 | 只看该作者
咋拉?
szrj 发表于 2011-11-27 15:12

不当言论引起的。这种事情不该在本论坛出现。如果打板子,有理十三,无理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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