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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事件的删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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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8-20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次XX事件的所有帖子,我除了保留kellyhe的一个帖子外,全部删除。这件事,我说的很明白,对于买家来说,付了钱,买卖都可,但是时间不对,会让人不爽。对于卖家来说,直接退款,也是简单粗暴。
借用老贺的一句话“道不同不相为谋,君子绝交不出恶声。”
借用怀旧的一句话“老贺是个大傻逼”

所以这个事情到此为止。

2#
发表于 2016-8-20 13:3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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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8-20 13:31 | 只看该作者
毛版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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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8-20 13:36 | 只看该作者
二级泥瓦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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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3:48 | 只看该作者

标题

泡泡沙 发表于 2016-8-20 13:36
二级泥瓦匠

少说风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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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8-20 13: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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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20 14:05 | 只看该作者
各打5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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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8-20 14:06 | 只看该作者

毛版所论极是!
看了老贺的发言,感觉怀旧所言不虚。老贺有必要发言吗?
老贺确是好人!好人难免SB。
不知《炎之谱》(如果还做的话),精、平、线会选定做哪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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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8-20 14:5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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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8-20 16:07 | 只看该作者
瓶装发书发早了。

点评

看了这么多贴,就这条说到点子上了……  发表于 2016-8-2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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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8-20 16:23 | 只看该作者
遇事多沟通,
论坛和为贵。
原本皆小事,
何须来回撕。

    ——小白

点评

赞  发表于 2016-8-20 17:34
感覺有六祖慧能大師的影子呵呵~~  发表于 2016-8-2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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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8-20 17:59 | 只看该作者
早该如此,版主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该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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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8-20 20:51 | 只看该作者
揣度一下,毛二版主真要及时照这样处理,又会有人跳出来理论什么公平诚信之类的了!

点评

版主就是版主,必须负起责任,别人怎么说,无所谓,其实这样的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可能也就是各打50大板  发表于 2016-8-2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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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8-20 21: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大家该多些法律视角,东西卖出后买家已经取得所有权,可随意处分,任何人无权干涉,这里我不同意版主的时间不对的说法。另外,不想卖了直接退款是卖家的权利,除返回退款外,起码要把利息还给买家(当然本案标的额较小可以不计),不过卖家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为了订立合同而付出的,本案估计可以忽略了)。如之前双方约定是定金的话,卖家需要双倍返还,如未约定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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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8-20 21:1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台湾政府就知道领导人是用来骂的,只有不做事的人才永远没错。

点评

300此结论不算偏颇,现在都知道:“多做多措,不做不错。”  发表于 2016-8-20 21:35
又不是多大的事情,协商处理就好,得出这个结论有点偏激。  发表于 2016-8-20 21:22
是啊,今后做书的会越来越少了!哎!  发表于 2016-8-2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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